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反腐成为常态

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反腐成为常态

摘要:当前,围绕反腐败的目标、任务、方式、效果等,学界和实务界出现了不同观点,引人关注,亟须澄清。其中有代表性的观点有“反腐节点论”、“大老虎反扑论”、“腐败赦免论”、“经济冲击论”。

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败以打破“常例”的态势向前推进。新的反腐形势下,各种思想观点也在竞相迸发。如何看待这些思想观点?如何认识反腐败与法治的关系?理论研究在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中有何作为?9月24日,由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与“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联合举办的湘潭大学反腐败司法研究基地成立仪式暨首届“反腐与法治”韶峰论坛在湘潭大学举行,来自全国高校、纪检监察与司法实务界的50余位学者在深入研讨后认为,在当前多元化反腐思潮中,需要辨明是非、凝聚共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逐步形成反腐倡廉的新常态和新思维。

反腐败领域各种思潮辨析

当前,围绕反腐败的目标、任务、方式、效果等,学界和实务界出现了不同观点,引人关注,亟须澄清。其中有代表性的观点有“反腐节点论”、“大老虎反扑论”、“腐败赦免论”、“经济冲击论”。

所谓“反腐节点论”,是指经过一年多的反腐风暴,有媒体认为反腐的时间、重心和阶段的“节点”已经到来,反腐将从以治标为主转向以治本为主。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湖南省湘西州委党校副校长邓联繁认为,“反腐节点论”的提出缺乏实践依据,严重背离了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要求。反腐治标与反腐治本是反腐败的两个基本要素,前者是对已然的腐败分子的揭露和惩治,目的在于防止这些人再次实施权力危害;后者则是以潜在的腐败者和公职人员作为对象,目的在于防止腐败犯意产生和腐败意识转化为腐败行为,减少和遏制腐败是两者的共同使命。从总体上看,反腐败是以惩治为基本特征的执纪执法活动,其内在逻辑是以打促防,以防固打。最高检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向泽选表示,反腐要标本兼治,但反腐治标是反腐治本的前提和基础,治本必须依托治标来进行,离开了查办腐败案件,预防腐败的制度建设就会缺乏针对性和现实性。如果将治标的力度降下来,被遏制的腐败现象就会反弹,来之不易的反腐态势就会逆转,建设政治清明的良好机遇就可能丧失,反腐治本也就失去了基础和条件。

所谓“大老虎反扑论”,是指腐败分子“联手反扑”,认为“大老虎联手反扑”是目前反腐败的最大风险。“这种‘大老虎反扑论’是对反腐败前景的不当担忧。”湖南省检察院魏建文认为,当下中国的反腐败虽非尽善尽美,但其所取得的进展已经传递出党中央“彻底反腐”的决心,即深入持久、义无反顾地反腐,以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实际行动彻底清除腐败存量。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于文豪表示,更彻底的反腐是消除反腐“风险”的必然选择,不彻底的反腐才是反腐败的真正风险。

所谓“腐败赦免论”,是指以现在的时间点为界,凡是在此之前的腐败问题,只要认错、退赔,就不再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对此,湖南省社科院省情研究中心主任周少华和全国宣传干部学院曾强认为,“腐败赦免论”是一种实用主义的做法,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对反腐败可能起到消解阻力的作用,但是,它与坚定反腐的大局格格不入,一是同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相违背,二是同党中央在反腐败问题上的一贯立场相违背,三是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相违背,四是同公平正义的反腐原则相违背。因此,在贪腐惩治整体偏软的情况下,有条件赦免贪官无异于饮鸩止渴,危害更大。

所谓“经济冲击论”,是指有人认为当下开展的作风建设和反腐败严重影响地方经济,阻碍了改革发展。对此,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李蓉表示,“恰恰是腐败,从长远意义上看会对一国经济产生巨大的破坏力,带来诸多负效应。包括扭曲资源配置,降低市场效率;扭曲产业投资政策,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浪费社会资源,造成巨大直接损失。”根据学者胡鞍钢的测算,由于政府机构或公共机构任意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所导致的经济损失极为巨大,仅1999年至2001年10类系统性腐败导致的经济损失每年占GDP比重达到14%之多。李蓉认为,持“经济冲击论”的人主要是对反腐败与改革、经济发展相互协调、同步推进的关系缺乏正确认识。事实上,反腐败不仅不会影响经济发展,反而能促进现代市场体系形成,并营造竞争公平有序的经济发展环境。

责任编辑:李妮玮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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