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保障农民土地流转权益筑牢富强河南基础

河南:法保障农民土地流转权益筑牢富强河南基础

摘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议各级政府加大对土地流转工作的财政扶持力度,设立专项资金,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信息网络和交易平台,为土地流转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宣传、信息提供、业务咨询、价格评估等服务工作。

我省是全国农业大省、粮食生产大省和农村劳动力资源大省。近年来,随着全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大力推进和产业集聚区的快速发展,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转向二、三产业,土地流转速度逐步加快。截至2013年底,全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已达3216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33%。农村土地的流转和集中使用是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富强河南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只有依法保障农民土地集中流转权益,才能筑牢富强河南基础。

我省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成效

促进了农业生产效益的提高。通过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让有限的土地资源集中到种植大户、农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提高了农业生产经营中的规模效益、服务效益、成本效益、社会效益等。

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拓宽了农民的收入渠道,实现了农民的多元化增收,包括土地流转收入、外出务工收入、围绕经营主体的服务收入等。

推动了农村劳动力稳定转移。逐年增加的农村土地流转面积,使越来越多的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安心外出务工,加快了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步伐。

提高了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土地流转增加了土地利用率,一些农村分散、闲置的荒地流转后,通过公司开发,得到了合理利用。

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农村土地流转,减少了地边地界摩擦和土地耕作、作物种植、水源之争等方面的矛盾,完善了土地承包管理,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

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通过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专业化生产,实现了农产品质量的提升。

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流转土地“非粮”比例日益加重。由于种粮经济效益低,有的土地流入方基于经济利益诱惑,在流转到手的耕地上从事“非粮”活动,有的甚至改变耕地的用途,从事非农业生产活动,完全背离了国家鼓励土地流转政策的宗旨。

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建设或服务滞后。我省不少地方没有设立乡或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或虽然设立,但却是无人员、无经费、无服务的有名无实的组织。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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