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流转土地的现象时有发生。依法自愿有偿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但是有些地方的土地统一流转看似是村民自愿,实则是村或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劝诱强制村民统一进行流转,这种做法不仅使农民利益受损,也为社会不和谐埋下了隐患。
不签流转合同的现象还大量存在。在土地流转农户中,有许多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是自发、无序、随意和不规范的,一般都是亲戚、朋友或邻里之间进行的土地流转,只有口头协议或找中间人担保,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当事双方如果出现纠纷一般很难解决。
趋利行为不断抬升土地流转费。一些地方“非粮”大户的趋利行为引发流转费无序攀升,将进一步加重土地的“非粮”甚至“非农”化。
传统思想和认识影响土地流转的速度。一是不敢“流转”,怕失去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二是存在恋土情结,不愿“流转”。三是由于国家现行政策除了免除农业税外,对种粮农户还有各项惠农补助,随着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有些农民基本能做到“务工与种田”两不误,导致农户不肯流转。
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已明显滞后于现实需求。目前,围绕农村土地制度的相关法律散见于宪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担保法等,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相关法律条文已明显滞后于现实需求,亟须及时跟进修改。
促进农村土地依法依规有序流转的建议
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大局,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依法依规有序推进:
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对土地流转意义的认识。在政府方面,要坚持信任依靠农民、农民的事情农民办的思想,在积极鼓励引导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土地流转。在农民方面,要采取多种形式,把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和政策宣传到位,切实保证农民能够心甘情愿地参与到土地流转中来。
加快修订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适时修改物权法、担保法和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财产抵押、转让提供法律依据。
严格控制“非粮”化现象。建议各地按照“划定永久粮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粮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划定永久基本粮田,严格保护,不得占用。除城市近郊外,要确保流转耕地基本用于粮食生产,即便是丘陵山区,除山坡沟壑发展林果业外,有浇灌保障的基本山田或整理过的岭地也要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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