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事实证明,自媒体上的绝对自由危害极大
罗曼·罗兰曾经说过:“一个人的绝对自由是疯狂,一个国家的绝对自由是混乱。”当过度的自由危及到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公民正常生活,以及法律、道德等其他重要价值时,就有必要对个人自由进行限制。向来崇尚“网络自由”的西方国家之所以会对自媒体进行严格管控,就是因为,自媒体本身所具有的零门槛、用户虚拟性、信息无限复制性、传播零成本、缺少纠错机制等诸种特征,很容易导致不负责任的信息发布和传播。如果不加以管控,就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对此,欧美国家本身也有过深刻的经验教训。
2013年9月10日,美国佛罗里达州12岁的初中女生丽贝卡·塞德威克登上学校附近一座废弃工厂的顶层纵身跳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这名少女在生前长达一年的时间里遭受着“网络暴力”的折磨。“没人喜欢你”、“你应该喝漂白剂去死”、 “你应该自杀”……丽贝卡社交网站的个人页面上充斥着这样恶意攻击的留言,大多数留言来自她的同学。同年8月,英国《太阳报》也报道了一名叫汉娜·史密斯的14岁中学生因不堪数月的网络言论攻击在家上吊身亡的消息。据美国媒体报道称,在美国有超过1/4的未成年人曾遭受过类似的“网络暴力”。在一起类似事件发生后,全球最大的社交网站Facebook的总裁扎克伯格表示,为了规范用户的网络行为,将大力推行实名制。
在2011年8月惊动全球的“伦敦骚乱”中,激进分子在Twitter、Facebook等自媒体平台上发布大量情绪性、煽动性的言论和图片,甚至发起和组织“打砸抢”及袭击警察的活动。骚乱发生后,英国警方对几大自媒体平台实施严密监控,以辨认煽动暴力的消息来源;英国首相卡梅伦则敦促Twitter和Facebook删除与骚乱相关的信息、照片和视频,并考虑在骚乱期间关闭社交网站,以阻止骚乱者利用它们串联。卡梅伦表示,当网络媒介为暴力所利用时,必须予以制止。无独有偶,同年9月,美国纽约爆发“占领华尔街”运动。活动者通过Twitter、Facebook组织游行和通报信息,这引起了美国国土安全部门的高度重视,美国国土安全部立即起草监控Twitter和Facebook等社交网站的政策。
上述种种事件表明,网络自由一旦被滥用,就会对国家、社会和个人利益造成伤害。我国自媒体上也发生过多起“网络暴力”、造谣传谣、网络泄密、丑化和污名化等恶性事件。2013年,花季少女琪琪不堪网络“人肉搜索”压力而自杀;日本福岛核泄漏后的“海盐污染”、“碘盐防辐射”等谣言引发全国“抢盐风波”;深圳“月光论坛”军事爱好者因标注地图造成国家军事和地理信息泄密,等等。这些事件反复向我们证明,缺乏监管的所谓网络自由危害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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