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给雾霾污染套上法治的笼子

福建:给雾霾污染套上法治的笼子

摘要:修订现行大气法,重点是健全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应急预警、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研究增加对恶意排污、造成重大污染危害的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进一步强化防治大气污染的政府责任,明确政府问责机制;建议调整立法目的价值取向,删除促进经济发展的立法目的,突出保护公众健康和公共福利的根本目的。

近日,京津冀地区出现严重的霾重污染天气。10月8日,北京、保定等城市启动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天津市启动了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10月9日,北京市将预警级别提升至“橙色”。据专家分析,京津冀地区的重污染是不利气象条件和区域性污染共同造成。近期华北地区持续性偏南风,污染物向北扩散,加之秸秆焚烧等特殊污染源排放,也是本次重污染形成的重要因素。

京津冀地区一直是大气污染的重灾区,加强联防联控治霾势在必行,而加强京津冀三地的立法协作,将联防联控治霾纳入法治轨道,才是治本之策。

国务院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将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大气污染较严重区域进行重点防治,并探索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建议有关立法部门将京津冀联防联控治霾的立法尽快提上议事日程,抓紧时间对该地区大气污染治理的联防联控进行调研,尽快制定出台京津冀联防联控治理大气污染条例,以立法的形式确立联防联控治理大气污染的协同机制,依法明确三地各自的职责范围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京津冀环保合作应实现统一环保立法、统一监管标准等,共同防治环境污染。加强京津冀三地的环保立法协作,制定京津冀区域性环保法规,如京津冀环境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构建京津冀生态保护一体化格局。有必要基于共同的环保目标,加强区域性环保立法,明确区域环境治理过程中的责任分配,建立跨行政区环境治理配套的区域性法规体系。

除了加快区域性立法协作外,抓紧修订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也是当务之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是现行大气法修订的关键所在和值得期待的撒手锏。只有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促进企业环境成本内部化而不是转嫁到社会,让违法者付出高昂的成本,才能从根本上削减大气污染排放的过快增加,从根本上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比如,河北四项主要污染物收费标准,仅为京津地区的二至三成。在京津冀交接地,部分化工企业可能转移到河北,它们宁可缴纳排污费也不积极治污。这就需要统一京津冀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