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给雾霾污染套上法治的笼子(2)

福建:给雾霾污染套上法治的笼子(2)

摘要:修订现行大气法,重点是健全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应急预警、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研究增加对恶意排污、造成重大污染危害的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进一步强化防治大气污染的政府责任,明确政府问责机制;建议调整立法目的价值取向,删除促进经济发展的立法目的,突出保护公众健康和公共福利的根本目的。

修订现行大气法,重点是健全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应急预警、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研究增加对恶意排污、造成重大污染危害的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进一步强化防治大气污染的政府责任,明确政府问责机制;建议调整立法目的价值取向,删除促进经济发展的立法目的,突出保护公众健康和公共福利的根本目的。明确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本着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的原则,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建议大幅度提高对排污者的处罚力度,现行法律处罚明显偏轻,罚款的“起步价”是一万元,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威慑力度不足。建议与新环保法衔接实行处罚上不封顶,取消罚款最高限额规定,大幅提高处罚金额。为避免现有罚款金额静态计算法的僵化性,宜采用动态的计算方法,删除一次性的经济处罚方式,采用日叠加罚款金额。建议在大气法中明确区域污染联防联控制度。

期待京津冀联防联控治霾的专项协作立法尽快提速,备受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尽快提速,制定出管用有效的大气法,促进大气防治真正实现常态化、制度化和法治化,为清洁空气撑开强有力的法律保护伞。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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