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农村部分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有心无力”、“无钱办事”的难题,云南省通过开展农村“合作股份”试点工作,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进行着积极而有益的探索。
既然是探索,通俗一点说就是“摸着石头过河”,针对试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笔者浅见如下:
一、准确定位,防止脱离实际。所选项目要进行充分的调研和科学的论证。依据“资源依托型、产业带动型、服务创收型、城市拉动型、招商引资型、乡村旅游型、互助合作型”等不同发展模式,结合本村实际,因地制宜,准确定位。
二、强化监管,做好风险防控。相关部门要及时了解项目的运行情况,强化资金的监管和风险的防控。同时项目责任单位本身,也要积极与相关科技部门进行对接,注意技术的培训、疫情的监测或病虫害的防治。
三、合理分配,真正服务群众。在利润的分配上,要本着合理、公平的原则,选取一个利益的平衡点,既要充分调动参股人的积极性,又要坚决防止“集体股份”成为个别人谋取私利的工具,真正使“集体股份”所产生的红利惠及村民,服务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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