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浅谈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与时代特征

河北:浅谈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与时代特征

摘要:我国人大制度是马列主义政权建设理论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在借鉴苏维埃政权建设经验基础上探索创新的产物。没有正确理论的指导,没有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没有在长期实践中的开拓创新,就不可能有我国人大制度的建立、巩固与发展。

今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建立六十周年。回顾总结我国政权组织形式的历史变革,深刻剖析各个时期政权组织结构、制度优势和历史作用,从理论与实践上深入探讨我国人大制度的历史与时代特征,对于我们坚定人大制度自信,在正确轨道上推动人大制度与时俱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理论、实践、创新的有机统一。我国人大制度是马列主义政权建设理论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在借鉴苏维埃政权建设经验基础上探索创新的产物。没有正确理论的指导,没有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没有在长期实践中的开拓创新,就不可能有我国人大制度的建立、巩固与发展。首先是基于正确理论的指导。马克思、恩格斯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提出了新型政权是民主共和制。列宁对建立新型无产阶级国家代表制观点进行阐发和实践,主张代表机关应成为真正的权力机关。其次是基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我国人大制度开始是仿效苏联苏维埃模式建立起来的,但不是机械复制、移植和照搬,而是紧密结合中国实际。中国共产党就是在反思苏维埃模式和参议会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一种新的人民代表大会模式,最后形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再次是基于实践的不断创新。我党创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过程是不断创新的过程,结合国情和实际,有选择地借鉴与吸收,科学继承与发展,从而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权组织形式。

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政党、人民、国家意志的有机统一。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己任,党的纲领中关于建立劳动者国家等主张,就包含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我国社会的性质与结构,决定了以工农为核心的劳动者是人民的主体,是决定国家与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核心的内容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党的主张与意志代表着人民利益和愿望,并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而实现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目标。

三、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集权、分权与自治的有机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不仅很好地解决了国家与人民、公民与公民的关系,而且很好地解决了集权与分权的关系,这些都体现在宪法以及地方组织法等法律当中。在各级国家机关的横向关系上,实行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一院制,不搞三权分立,也不搞两院制。“一府两院”由本级人大选举产生,向它负责和报告工作,受它监督。这样既避免权力过分集中的弊端,也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高国家机构的运行效率。在中央与地方纵向关系上,坚持单一制,不搞联邦制,由中央统一领导,国家的权力主要集中在中央,同时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规定全国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地方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各负其责。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决定的事情,地方必须遵照执行,同时给地方以充分的自主权,注意调动和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在汉族和少数民族关系上,既不搞联邦制,也不搞邦联制,而是民族区域自治。这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族人民运用马列主义关于民族问题学说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重大创举。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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