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民主、共和、法治的有机统一。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把国体民主和政体民主相结合,并且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体现。人民民主是我国人大制度的精神内核。与君主制相对应的共和制,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建立的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是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形式,区别就在于这种民主和共和为谁服务。宪法规定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国家机构的基本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政治原则,也是法律制度,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紧密联系在一起。
五、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体系、聚力、效率的有机统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最大优势,就是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也体现着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效率的统一。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不仅从理论上而且从实践中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代表选举的广泛性、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实行、“议行分开”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等,都有利于集中全国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齐心协力共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
总之,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改革方向,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刻认识和充分肯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动员、组织人民方面所显示的无与伦比的制度优势和重要作用,无论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条件下,都不能否定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本质属性,不能削弱它所具有的强大优势和作用,不能动摇对这个根本政治制度的高度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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