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要发展须深挖改革红利 (4)

中国经济要发展须深挖改革红利 (4)

农民工市民化改革效果立竿见影

《经济参考报》:您刚才提到可以通过户籍制度的改革,实现农民工市民化提高潜在生产率,那么,农民工市民化这项改革都可以带来哪些好处?

蔡昉:我们推进农民工的市民化首先是以人为本的要求,由此可以大幅度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特别是社会保障方面的包容性,不仅有助于显著缩小当前存在的收入差距,更重要的是从制度上切断贫困的代际传递。自2004年出现民工荒并且农民工工资持续上涨以来,城乡收入差距已经出现缩小的趋势,全国的基尼系数也开始降低。但是,如果不能根本解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农村居民或者农民工的子女就仍然要保持农民工的身份,也不能获得同等质量的教育,未来可能成为新的脆弱群体和边缘人群。

从有利于经济增长的角度来看,农民工市民化有利于以改善基本公共服务的方式,代替工资的持续快速上涨,保持农业劳动力转移的速度。过去十年中,农民工工资的实际提高速度高达12%,并呈继续攀升的趋势。而GDP的增长率已经不再能够保持二位数。这意味着工资上涨速度已经超过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速度。这样的话,企业则不能获得足够的时间去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应对,中国经济的技术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会牺牲经济增长速度,产生过大的损失,反而会在不久的将来容易使劳动者陷入困难的境地。

因此,借助农民工市民化这一改革增加劳动力供给、提高生产率,从而达到提高潜在增长率的效果,是最大的改革收益或改革红利。

我们设想一下,增加劳动力供给可能有什么方式呢?显然,延缓退休目前还不是可行的办法。因为平均来说,临近退休的职工受教育程度和身体状况都不处在最佳状态,例如,与20岁左右的劳动年龄人口相比,年近60岁的人群平均受教育年限,将从10年下降为6年,使得他们学习新技能的过程十分困难,无法适应产业结构升级的要求,在劳动力市场上陷入困境。增加劳动力供给,最大的部分是靠拉动农村劳动力转移。

有学者研究表明,农民工在进城以后的大约20年之内,他们的工资即劳动力市场回报可以持续得到提高,意味着他们非常具有生产性。然而,农民工在城里待的时间平均只有9年,意味着他们作为具有生产性的劳动力供给,没有得到充分的开发和利用,即人力资源的浪费。我们也知道,从理论上说,农民工一般每年春节都要做一次决策:春节之后还要不要回到城里。对于年轻人来说,答案是肯定的,但是一般过了40岁,考虑到上有老下有小,往往就决定不再进城打工了,意味着退出劳动力市场。显然,如果我们打破这个僵局,通过实现农民工的市民化,继续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第一是增加劳动力供给,就是让农民工成为真正的城市居民可以稳定干到退休年龄;第二是给他们更好的激励,如更充分和更均等的公共服务,使其能够继续从剩余状态中转移出来,从生产率低的部门转到生产率高的部门,提高中国经济的生产率水平。

《经济参考报》:如果采取您的上述建议,将会对中国经济增长产生哪些积极的作用?

蔡昉:我与合作者曾经进行过一项模拟,分别是关于劳动参与率提高后对经济增长速度的影响,以及生产率提高后对经济增长速度的影响。首先,如果在2011—2020年期间这十年中每年把非农产业的劳动参与率提高一个百分点,就能够使GDP的潜在增长率提高0.88个百分点,是可以立竿见影看到效果的。其次,我们还可以假设,如果在今后十年中生产率的增长率增加一个百分点,它所对应的提高GDP潜在增长率的效果更高达0.99个百分点,几乎是1比1的对应程度。因此这两项改革效果加总起来,理论上可以带来两个百分点的GDP额外增长速度。

而通过生育政策调整把总和生育率提高到接近1.8的水平,则可以在2030年之后显示效果,潜在增长率可以提高大约10%—15%。

我们知道,当人口红利消失以后,在没有获得改革红利之前,中国的潜在增长率将逐年下降,十年乃至数十年之后,潜在增长率将下降到远低于改革开放35年的平均水平之下,而更加接近于目前发达国家的稳态水平。因此,通过改革获得制度红利,即使增加1-2个百分点,也将大大帮助中国尽快实现中等偏上收入阶段到高收入阶段的转变,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不仅如此,农民工市民化也是根本改变农业生产方式的惟一出路。在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渐减少的情况下,农业机械化和生产方式转变将越来越成为农业发展的引擎。换句话说,中国农业的根本出路是通过扩大经营规模、加快技术进步,实现生产方式的转变。目前的农村人口与耕地之间配置状况是,近一个亿的本乡镇就业农民工,同时是兼业农民,他们的承包地是不会转包出去的;1.7亿外出的农村家庭成员,因其家里还有留守的成员,承包地也是不愿意转包的;即使3000多万举家迁移的农民工,因为不能获得城市居民的同等待遇,为了保险起见也不愿意彻底放弃承包地,造成土地不能集中,农业机械化进程受阻,务农劳动力日益老龄化。

当我们知道改革收益大于成本的时候,我们就可以去设计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来分担改革的成本,使得改革得以真正地推进,进入改革带来收益,收益进一步推进改革的良性循环。另一项改革正在重新界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对于改革成本的分担,也同样适用于这项改革的理念。例如,义务教育在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增加的地方政府成本,就应该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重新分配,具体而言,中央政府应该承担这项增量支出责任。这样,不仅可以加快推进以农民工市民化为核心的户籍制度改革,同时解决长期以来义务教育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分布不均衡的老大难问题。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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