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是顺应民心民意的需要。各种腐败现象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群众反映强烈的拖欠、截留、挪用农民征用土地补偿费,拖欠农民工工资,教育乱收费等问题,大都与腐败相关联。在个别地方甚至激发社会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给社会和谐与稳定带来严重影响。因此,只有解决腐败问题,才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才能顺应民心民意,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认可。
反腐败是推进政治诚信的需要。反腐败是党的庄重承诺,是党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查处了周永康、徐才厚、苏荣等“大老虎”,还拍打了不少“苍蝇”。党中央反腐败的立场、决心是坚定不移的,决不让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只要存在腐败,不管是谁,都要追究惩处。没有特殊,没有例外,制度才能有约束力,反腐败才能有说服力。制度纪律不能是“稻草人”,反腐败是党的制度、纪律权威的兑现,也是政治诚信的兑现。
三、反腐败必须多管齐下,抓好教育、监督、管理、惩治等环节,使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
加强教育管理,使党员干部“不想腐”。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建立健全分层分类教育机制,完善和落实党性党纪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典型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制度,使党员干部筑牢廉洁从政、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形成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良好机制,促进领导干部规范履职、秉公用权、清廉自守。积极打造、弘扬廉洁文化,培育廉洁价值理念,用公正法治、清正廉洁等核心价值观和廉洁文化凝聚社会共识。加强反腐倡廉舆论宣传,注重利用发生在本县区、本单位的事件和群众身边的问题加强思想引导,注重网络媒体平台建设,巩固宣传阵地,激发正能量。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干部晋升通道,对有领导能力且勤廉兼优者提拔重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对确有问题、不符合提拔条件的,坚决不提拔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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