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领导力能够提升反腐倡廉的公信力
反腐败的公信力主要来自于领导者自身的廉洁自律。十八大报告指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既严于律己,又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事实上,这就是要求各级领导者“正人先正己”,以德服人,以廉政领导力提升反腐倡廉公信力。如果领导者宣传倡导廉洁,而自己却贪污腐化,“台上孔繁森,台下王宝森。”那么,这样的官员搞反腐倡廉一定没有公信力,一定得不到下属的追随和公众的拥护。
提升廉政领导力是建设廉洁政治的必由之路
廉洁政治,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廉洁从政,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是廉政领导力所要追求的目标,廉政领导力的作用必然指向廉洁政治。廉政领导力不是作秀,廉政领导力不是跟风,而是领导者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合理运用自己的权力,充分提升个人能力和魅力,在反腐败工作中勇于创新、敢于碰硬,提升反腐倡廉的有效性,推动廉洁政治的早日实现。
建设廉洁政治,就是要治理腐败。依据制度预防理论,治理腐败应从三个方面着手:惩治使其不敢腐败,预防使其不能腐败,教育使其不想腐败。而这三个方面的工作都离不开廉政领导力。按照对自己的要求和对他人(下属)的要求这两个维度,可以将廉政领导力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放纵自己,放纵他人。这是廉政领导力的最低层次。第二层次:放纵自己,约束他人。“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第三层次:约束自己,放纵他人。独善其身,自顾不暇,不能搞好整个组织的廉政建设。这样的官员虽然自己能做到廉洁清正,但缺乏对下属和组织的廉洁管理,其廉政领导力仍处于不足的阶段。第四层次:约束自己,约束他人。领导带头,一呼百应。前三个层次的廉政领导力都不能实现廉洁政治的目标,只有第四个层次,即领导自身做好表率,同时推动下属和整个组织搞好廉政建设,廉洁政治的目标才能最终实现。
廉政领导力在中国具有特别重要的传递效应。中央领导文风会风和工作作风的改变,会很快扭转地方政府官员的工作作风。若要保持和强化我国反腐败方面的体制优势,就必须大力加强官员的廉政领导力建设。
(作者分别为清华大学博士后、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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