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宪法实施创新:我们已经形成了共识,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但究竟如何克服宪法实施的障碍,一直争论不休。此次四中全会对此终于有了定论:在模式上,中国不采用美国式的一般法院审查制度,也不用法国式的宪法法院制度,而是采用最高立法机关监督实施制度,即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在内容上,有两点突破:不仅在实体上要健全实施机制,而且还要完善宪法实施的程序机制。
六、法治政府创新:建立行政机关的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这是个全新的提法。其次还要建立决策的责任追究机制,彻底改变以前都负责又都不负责的做法。最后还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一旦出现了事故、发现了问题、造成了损失,一定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体现了党中央用法治管好行政权力的决心。
七、司法改革创新: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司法公正是最引人关注的问题之一, 全会提出了人民对司法的公平感、公正感的评测与实施制度与具体机制改革方案。公平感、公正感是一种精神上的表述,一定要靠制度来保障。制度保障的核心法治理念就是去行政化、去地方化,以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具体有五大创新之举:1、审判和执行分离;2、在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就重大问题,某个时期多发问题,派出巡回法庭审理,可以排除干扰;3、建立跨行政区域的法院和检察院,当然,并不是否定现有的省市区县法院、检察院设置,而是在某些领域探讨不按省级和市级来设置;4、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为了公共利益,比如环境污染、消费者权利受到损害,检察机关有权代表受损害的不特定的多数人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增强对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的强度和力度,体现司法为民的强效和长效;5、建立排除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制度,坚决防止公共权力执掌者对司法的干扰。具体包括:在反向上,一是不良记录制度,二是干预通报制度,三是责任追究制度;在正向上,建立司法人员履责保护机制,确保司法人员理直气壮、没有顾忌地依法抵制非法干预,不因关系、压力和人情而办错案、做假案、出冤案,防止法外因素对司法裁判的干扰。
八、法治文化创新:在法治理念上,强调树立全民的法治信仰,实现了从法律意识到全民守法再到法治信仰的升级。从上世纪80年代的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民守法,再到这次强调树立全民法治信仰,实现了两次根本飞跃。因为法律的权威来自于人民群众的真诚拥护和内心信仰,而非仅仅建立在外在的强制与威慑之上。所以,弘扬法治精神、发展法治文化、创新法治理论、形成法治思维、善用法治方法,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升法治软实力的关键。(作者汪习根: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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