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在中国政治话语里,“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有特定含义,就是任何不尊重宪法、破坏宪法、挑战宪法的言行都是对共和国的价值体系、国家根本制度以及对执政党合法性的挑战,其核心是否定宪法权威。四中全会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其核心是全面实施宪法,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权威。未来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全面实施依法治国进程中,要通过宪法来凝聚共识,通过宪法来解决中国社会面临的重大核心问题。通过宪法进一步理顺国家治理体系。因此,维护宪法权威、尊重宪法、回归宪法、让宪法发挥作用,将是四中全会以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大变化。

宪法权威如何理解?

这是一个常识,但在宪法发展中,往往是常识性的东西容易被忽略,有些常识并没有成为具有共识的概念。宪法权威有很多解释,我个人认为,宪法权威就是宪法至上。在法治国家中,没有什么规范比宪法更为有效,我国宪法宣言明确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只有宪法是最高的,没有任何一种规范能够代替和凌驾于宪法之上。宪法权威就是宪法得到全社会普遍认同、自觉遵守、有效维护的一种理念、文化与力量,表现为一种宪法至上,所有公权力、政党活动都要受宪法约束。

宪法权威的出现完成了一个价值命题的核心任务,虽然社会多样化、利益多样化,但是宪法是价值共识的最大公约数。在社会发展中,不同的政治力量和个体可以提出不同意见,但是,通过制宪权选择宪法后,我们就有了一个内心的道德约定,要尊重宪法,这是价值共识或者社会共识。世界上220多个国家和地区靠什么治理?我认为共同经验就是靠宪法治理,依据宪法推动社会发展。

谈到宪法时,是不是可以有这样一种共识:无论管理者、被管理者,大家应当服从宪法文本,个人或者某些团体的权威无法超越共同体的意志,唯有宪法才是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规范,唯有宪法才具有最高的权威?可以想象,当宪法缺乏权威或者不受尊重的时候,社会无法形成合理的利益平衡。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就更要重视通过宪法寻求共识,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那么,怎么判断宪法有没有权威?在承认宪法至高无上的前提下,应当让政治权威、党的权威、个人权威、法律权威、制度权威都服从宪法,维护宪法的最高性,其他任何权威,不管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管有任何理由,都不能超越宪法的权威,这是我对宪法权威的一种理解。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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