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制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是监督法中明确的七种监督形式之一,而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后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体现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志,是监督工作的重要载体和具体成果。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提出了大量的意见建议,并转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为了进一步规范审议意见的办理和督办工作,切实提高审议意见办理质量,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深入研究审议意见办理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形成了审议意见办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修改,提交到本次会议审议并顺利通过,该办法对审议意见办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出了明确规定,具有很强的指导性。今天,“一府两院”的相关领导和政府督查室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请你们回去后传达好本次会议精神,希望“一府两院”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办理办法,在接到审议意见后,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办理,在审议意见发出之日起90天内书面报送办理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要建立起审议意见督办台账,相关工作委员会要及时跟踪督办,确保今天通过的办理办法产生作用。常委会将根据情况听取办理办法贯彻执行情况,对办理不力的,该询问的询问,该质询的质询,确保这项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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