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标定法治中国的新方位(2)

北京:标定法治中国的新方位(2)

摘要:全会首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目标,要求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五个子体系,这对于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具有划时代意义。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治教育的新要求

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为此,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支持各类社会主体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要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

●律师法学家可当法官检察官:法律队伍更加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全会提出,“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

法官和检察官作为国家司法制度的执行者,必须要有非常强的专业性和大量的社会阅历,只有这样才能客观公正地审判案件和办理案件。而优秀律师和法学专家都有着较高的法律专业水平,也有大量的社会阅历和司法智慧,同时这些人也有较好的经济基础,不容易出现腐败问题。这将会丰富立法工作者的知识结构,促进我国立法更加成熟和具有前瞻性。

此外,全会还提出了诸如检察机关可提起公益诉讼、完善行政权力纠错问责制、坚持立法先行、社会治理发挥乡规民约作用、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等新论断。

(张记合 整理)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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