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为司法公正提供保障
全会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有了跨行政区域的法院和巡回法庭,就减轻了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集中受理案件的压力,这样既方便了诉讼当事人,也保障了司法公正。
●建立领导干部插手具体案件追责制:彰显了“法治高于人治”的理念
全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这一表述更加坚定明确地彰显了“法治高于人治”的理念,对官员干预司法的记录、通报到追责,这实际上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追责线索,有利于保障司法公正。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责任倒查机制:切中时弊的程序规范
全会提出,“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这条措施可谓切中时弊,以往我们的一些行政决策缺乏必要的程序规范,而且决策者本人对决策后果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一些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后,当时的决策者可能已退休,甚至异地升官,无人去追究责任。这造成决策者有恃无恐,不顾决策的法定程序。有了这条措施,重大决策的出台将会更加慎重、更加科学理性、更加符合民意。
●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为法律实施提供动力机制
全会提出,“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这旨在为法律的实施提供一套完整的动力机制和激励机制。对领导干部考核什么内容、用什么方式考核,绝对能决定他们怎么做。所以,这一点如果能具体化,并实实在在落实到工作中,其作用应该会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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