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治理的总章程。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推进,是依法治国更深入、更透彻的体现。遵守宪法融入执政党的执政理念,是此次全会的亮点之一。
专家高度评价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莫纪宏说,公报中提出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具有重大历史意义。这一重要论述明确告诉人们,一切权力行使都以宪法为依据,一切公民权利都依宪法来保护,一切治理活动都在宪法框架内进行,没有任何超越宪法的特权。专家指出,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能否有机统一,首先体现为宪法的权威能否得到保障、得以实施。
专家指出,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这是由宪法的地位、原则和内容决定的。宪法序言的最后一段说得很清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认为,推进依法治国要倍加重视宪法的作用。通过宪法、法律法规,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度化、定型化、精细化,以便在国家治理中得以执行和遵守。
铭刻党和人民意志,宪法与时俱进
60年前的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为年轻的共和国奠定了法制基础。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宪法——穿越近30载岁月,实现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精神对接”。
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改,使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
宪法明确了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明确规定坚持改革开放,确定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入宪……
宪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制力量,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有力推动了法治国家进程。
2007年施行的物权法全面体现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保障公民财产权利。其第一条开宗明义,“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011年1月,国务院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体现了宪法和物权法的精神,修正了搬迁制度的滞后规定,规范了房屋征收过程中的行政行为。
2012年,“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写入了刑事诉讼法。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完善证据制度、强制措施等7个方面的法条增修,都有宪法精神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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