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会《决定》的15个新看点(3)

四中全会《决定》的15个新看点(3)

解读

国家行政学院政府法治咨询研究中心主任杨伟东表示,如何应对突发的包括恐怖袭击等在内的公共危机事件,除了需开展行动之外,我国更需要法治化手段,为突发事件处理确立具体的标准和准则。一旦遇恐怖袭击时,相关政府部门应采取何种措施,应同样纳入到法治轨道当中。

司法领域

7、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

看点

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

解读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汤维建表示,宪法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而不是国家的执行机关。由审判机关按照审判权的标准去行使执行权,必然导致执行体制的扭曲,造成实践中的执行难和执行乱。四中全会所提出的改革试点便是要实现审判权和执行权在司法体制意义上的分离,就是由不同的国家机构分别在不同的体制上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

8、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看点

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解读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秘书长祝华新表示,党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面临越来越多的压力,包括6.2亿的网民、一些网络大V、活跃的网民和跟着互联网起哄的媒体。舆论的强盛是双刃剑,一方面可以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另一方面网络信息的真伪难辨,网民情绪容易剑走偏锋,网上别有用心的谣言满天飞,这些存在事实性误差的舆论,严重干扰了司法公正,加剧了社会的焦虑。四中全会决定正是针对此种现象做出的必要纠偏。

9、从源头预防刑讯逼供,有效防范冤假错案

看点

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解读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表示,检察机关健全非法证据排除机制,坚持全面调取、综合判断各类证据,坚决排除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言词证据。2013年以来,因排除非法证据,决定不批捕750人、不起诉257人。

10、设立公职律师,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

看点

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明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理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

解读

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主任王进喜表示,2006年修改《律师法》时,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就已经被提上了议程。重提这两个律师类型,顺应了律师行业的发展,意味着法律服务资源的重新布局,以及法律服务市场一定程度上重新整合。此外,《决定》还强化了法治专门队伍的职业保障体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兆峰认为,这种常态、有序流动能够打破不同法律职业之间的隔阂,能够构成一个法律共同体。法律共同体对于法律观念和共识的形成会产生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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