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摘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要严格约束权力、让权力在法律规范下严格依法运行,杜绝和防止权大于法的现象发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解决好的根本性问题。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关键是领导干部要坚决摒弃和破除权大于法的思维和思想。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强化个人修养;要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坚持依法执政;要坚守权力谦抑原则,要自觉接受监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决定》对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出了深刻论述,言简意赅,发人深省。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几千年深厚“人治”传统的国家,要保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就是要严格约束权力、让权力在法律规范下严格依法运行,杜绝和防止权大于法的现象发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解决好的根本性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一段时期,权大于法的情况大量存在,特别是十年“文化大革命”的浩劫,使社会主义法治遭到严重破坏,权大于法让中国社会付出了沉重代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法治建设逐步走入正轨,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推进,法治精神已逐渐融入社会主流文化。但这并不代表权大于法这种传统“人治”思想就没有了市场,相反,从近年来频频发生的典型案例来看,权大于法不但存在,甚至还在一些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中表现出来。因此,在历经多年加强法治建设和推进依法治国洗礼之后,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重提“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这一基本法治理念,仍然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一阐述从权力来源上明确了权力与法律的关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是以党的方针政策为依据、以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经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出的根本行动遵循。因此,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在宪法和法律之下没有特权,任何超越宪法和法律、滥用权力的行为,都是对党和人民根本利益的背叛,都必须予以追究。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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