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让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详细描绘了一幅法治中国的新图景。

专家指出,法治国家建设目标在很大程度上要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的实现上,法治政府建设成功与否,是衡量法治国家建设成功与否的最重要指标。

“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这是依法治国题中应有之义。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这是四中全会发出的动员令。

建设“法治政府”势在必行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党领导下的各级政府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确保公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才能有效保障公序良俗。

2013年3月,刚刚履新国家主席的习近平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闭幕式上表示,要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

会后,新任总理李克强对记者表示,“建设法治政府,这尤为根本”。

纵观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轨迹,从2004年提出这一要求,到党的十八大明确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新目标,至此次四中全会确立“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大任务,步履始终清晰、紧迫而坚定。

然而必须正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在执法领域始终存在。

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介绍,去年该校对全国有地方立法权的53个城市进行了法治政府的评估。以总分的60%为及格线,有17个城市不及格,没有一个城市得分超过80%。即使排名靠前的城市也有明显短板。

随着我国改革逐渐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纠葛交织、社会矛盾多发,用精细化、集约化的法治来约束公权力,是防止权力“越轨”滋生腐败问题、平衡发展红利与风险的必然选择。

“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四中全会公报以六个关键词明确了“法治政府”的职责内涵,也愈加明晰了以法律约束、监督公权力,打造高效、透明、责任政府的思路。

法无授权不可为

10月28日,中央第八巡视组向黑龙江省反馈巡视情况时指出,“一些领导干部官商勾结,权钱权色交易问题较为突出,有的贱卖国有资产、向关系人输送巨额利益”。

在广东省深圳市,近一年来已连续有三名执法队队长因在查处违法建筑中涉嫌受贿而“落马”,有的涉案金额高达上百万元。

“当权力调控市场,当权力与资本相遇,不受制约的权力难免导致普遍性、塌方式腐败。”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叶小文教授表示,如果权力失去边界,每一个执法者都有可能成为潜在的法律破坏者。

依法治官,依法治权,就是要把权力关进法治的框架里。“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会作出多项部署。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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