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六方面重点建设法治政府

从六方面重点建设法治政府

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首次明确法治政府的本质就是实施法律,足见建成法治政府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多么重大的意义。四中全会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六个基本要求: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这与2004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依法行政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但是更加准确,也更加全面。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首次明确法治政府的本质就是实施法律,足见建成法治政府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多么重大的意义。四中全会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六个基本要求: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这与2004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依法行政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但是更加准确,也更加全面。

根据《决定》的精神,建设法治政府需要重点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政府的机构、职能、权限都跟后面的权力清单有联系。关于权力清单制度,我们必须要了解权力清单从何而来?从权责法定的角度,应该是通过部门组织法和有关单行法明确规定部门的职责、权限。权力清单也就是把组织法和单行法里面授予的权力都放在一起。权力清单不光要晒出来,还需要进行评价,比如,这个职权应不应该交由政府来行使?能不能由市场或者社会组织自行行使?如果应该交由政府来行使,是否应该交由这个部门来行使?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还需要解决“程序”的问题。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分散于具体的单行法律之中。不过,目前已经有十几个地方制定了行政程序办法或者规定,应该说,制定行政程序法的时机已经成熟。《决定》强调要完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我们应该着手加快统一行政程序法的立法工作。

二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决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这对于抑制当前行政决策领域“拍脑袋决策”“一支笔决策”是有重大意义的。除此之外,我建议建立决策的成本效益评估机制,在作决策之前,就要考虑好决策的经济效益和成本问题,避免造成决策浪费。如果重大决策事项是在全国推行,那更要详细地计算,需要投入多少成本,会产生什么效益,可能有哪些风险和不利后果等。《决定》还要求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这样严厉的追责制度能够倒逼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和责任明确。

三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是一个很复杂的体制,各个部门、各个行业都不完全一样,比如有垂直领导的,有双重领导的,还有指导的。因此如何具体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还有许多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决定》就这一问题指明了一个大致的方向,那就是要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深入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准入、加强执法协调。这些,都需要通过立法来解决,通过法律来加以规范。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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