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规范执法,就是要按照法律规定去严格执法。严格执法并不是要像以前那样,遇到违法行为,一律刚性处理,处罚没收;现在有了很大变化,虽然违法了,但先要告诉你为什么违法了,劝你改正,指导你应该怎样做,耐心教育。实在不听,再进行处罚。这样的执法,不但严格规范,而且是文明理性的。
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是一项可以有效促进公正的制度。法律规定无论怎么细,总不可能穷尽千变万化的实际生活。因此,政府在执法的时候,总要按具体情况在法定的范围内进行合理处理。什么情况这样处理合适,什么情况下那样处理更合适。这就需要有一个裁量基准的东西,按照不同的事实、情节、危害程度、主观过错等分别进行处理,操作起来才比较公正。
五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制约就是要做到行政行为的各个环节,如决策、执行、监督都要互相协调、互相制约。监督制度也是多方面的,有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我们需要完善有关制度,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
六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路灯是最好的警察。《决定》明确了“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也就是说,所有的政务信息都应该公开,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在公开的内容上,要一体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只要政务信息都切实公开了,政府的所作所为就被置于社会公众的广泛监督之下,腐败就没有了藏身之地,这对于当前的反腐败斗争来说,也是有重大意义的。下一步,我们有必要将已有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升格为信息公开法,用法律的规定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总的来讲,《决定》里面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这部分规定,为我们在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确定了路线图,必将加快我们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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