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越是自觉,法治越是容易达成
《决定》指出:“既重视发挥法律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首先,我们要重视法律的规范作用,有人一旦自律失效而失范失德走上犯罪的道路,法律的他律是不可替代的。我们也要重视道德的教化作用。人的德性德行是可以培养的,传统中国人的德化很重要来自“教化”这一途径,经由“教化”转化为“自化”。在今天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个人品德,旨在让道德真正内化和自化。
其次,法治体现道德理念,法律对道德建设具有促进作用。从个人的角度来说,良法为人性提供规则,由此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的持续性,也是达成道德“教化”的另一种途径。从政府的角度来说,法律、规范性文件的目的是从符合社会整体利益、维护社会公正、弘扬美德、满足长远公共利益出发的,好的公共政策与道德原本的用意,即维护社会共同利益的尊严是一致的,公共政策不仅有利于维护和提高公共利益,而且还能够达到“治化”的效果。
最后,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古人说,“道在外,行之千古,德在内,存于一己”,行之千古的道,并不意味着千古不变,道的内涵与时代精神紧密联系在一起,否则就不成为人们推崇和遵守的道。我们今天的道的内涵与法治文化中的价值理念具有惊人的一致性,表现为民主、人权、平等、自由、正义和公平等核心价值。德是人的内在规范和自觉,它表现为在某种既定的情境中,人们必须怎样去行动,也就是说道德越是自觉,法治越是容易达成,因此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可以完全互益。
作者:上海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 沈士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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