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惩防体系建设的特点及经验(3)

澳大利亚惩防体系建设的特点及经验(3)

(三)加大督查力度,构建健全有力的监督体系

澳大利亚权力运行之所以廉洁规范,很大程度上在于其权力监督体系十分完善。通过专门的法律和程序性的制度,赋予了监督机构独立超然的地位,各个监督机构从不同行业、不同角度、不同环节形成了监管合力,真正做到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安排,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应该从三个方面来进行。

加强党内监督。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以“两个为主”为思路,增强纪检监察机构的独立性,使其能在排除干扰的前提下,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以及“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在具体形式上,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善政府管理,发展电子政务,加强政府行政的透明度和公开化程度。比如临汾市即将建成运行的行政服务监察中心,就是利用现代网络电子平台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控,从源头上形成了防治腐败的长效机制。

完善司法监督。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强化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的职能。注重构建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机制,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司法监督,通过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制度,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

强化舆论监督。社会舆论是人民参与监督的最直接方式,具有其他监督手段无可替代的作用。要鼓励新闻媒体找准舆论监督的突破口,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揭露和批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贪赃枉法等行为。同时,各级领导干部要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善管媒体,提高通过舆论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的意识和能力。总之,要建立和完善权力监督体系,真正做到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这次培训主题明确、内容丰富、行程充实,使我对澳大利亚的权力运行监督以及惩防体系建设有了一个初步了解。澳大利亚的一些经验和做法,确实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地方。但是,由于国与国之间政治、经济、历史文化背景不尽相同,我们应结合具体国情,取长补短、酌盈剂虚,对澳大利亚监督权力运行的经验选择性地加以借鉴,更好地完善我国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作者系中共山西省临汾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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