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惩防体系建设的特点及经验

澳大利亚惩防体系建设的特点及经验

2013年12月3日至23日,我参加了山西省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组织的赴澳大利亚惩防体系建设培训班,先后聆听了十多位大学教授、行政专员的专题讲座,并实地考察了墨尔本、布里斯班、悉尼三个城市的市政建设、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现就澳大利亚惩防体系建设的特点及经验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总体印象

澳大利亚地处南半球,环境优美,地广人稀,矿产资源丰富,农牧业十分发达,是后起的发达国家。澳大利亚国土面积769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250万,2011年国内生产总值(GDP)1.5万亿美元,排名世界第13位,人均GDP6.5万美元,排名第六。初到澳大利亚,令人感受最深的是这里的环境特别优美。蔚蓝的天空一望无际,雪白的云彩轻盈飘浮,明媚的阳光光彩夺目,幽静的草坪五彩斑斓,金色的海岸美轮美奂。这一切,构成了一幅靓丽迷人的风景图,人与自然的和谐令人心旷神怡。

在清风沐雨、恬静舒适的环境里,我们完成了这次惩防体系建设培训任务。总的感觉是,澳大利亚社会管理精细、政府诚信敬业、官员廉洁尽职、腐败指数较低,是一个比较廉洁清正的国家。据最新透明国际公布的2013年度清廉指数排名,澳大利亚位列第九,连续数年名列前十。能够有如此成绩,除公民遵纪守法的道德观念和公务员廉洁自律的法制意识外,健康规范的政府权力运行机制和完善有力的权力监督体系功不可没。这次培训使我进一步开阔了视野、更新了观念、增长了见识,是一次名副其实的收获之旅、成长之行。

二、澳大利亚权力运行的特点

(一)有腐必反的社会氛围营造了权力规范运行的环境

澳大利亚社会惩治腐败、监督政府的氛围比较浓厚,为权力规范运行创造了比较好的环境,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在惩治腐败方面,民众奉行“零忍耐度”,即公务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违反规定收一分钱都是不允许的。就职业道德而言,收受一元钱和一万元的性质是相同的,贪污受贿与占取便宜的性质是相同的,都是对公共权力的亵渎,都要受到监督机构的调查和处理。例如公务人员的飞机票让企业报销、公车私用等等都是违法行为。在投诉举报方面,澳大利亚政府注重增强公众揭发、监督腐败的维权意识和责任意识,公众可以通过免费热线电话、电邮、信件或亲自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印制投诉指南,对投诉者回复调查结果并严格保密,有效地纠正和防止了各种行业不正之风。在尊重民意方面,为了争取民众支持,不管大事小事,不管提出者是何身份,政府都能尊重来自最基层的意见。只要经过调查论证是正确的建议,政府都会采纳,使其具有较高的公共服务水平。

(二)细致全面的法规制度明确了权力规范运行的标准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最廉洁的国家之一,这与通过法制建设来预防腐败的做法密不可分,主要包括三个特点。一是体系完善。澳大利亚属英美法系国家,刑事、民事案件审判适用判例法,但对权力运行的规范和监督却采用了大陆法系国家的做法。即以成文法模式,制定了一套专门的法律法规体系,基本上做到了凡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政府部门只能按照规定行使权力,否则就是违法。二是细致严谨。为防止行政机关以权谋私,澳大利亚对行政权力的行使规定得具体而明确,尽量压缩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自由裁量范围。行政机关执法也是这样,法律对执法的适用范围、程序、方式、要求等都规定得很具体,行政机关只有依法行政的义务,没有可以自由行使的权力。三是严格制约。澳大利亚坚持依法行政,行政机关虽然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制定一些具体的行政管理方面的法规和规章,但是这些法规的制定受到社会公众、舆论以及司法机关的制约,有效防止了审批项目过多、程序复杂,增加企业和社会公众负担的问题。

(三)健全有力的监督体系提供了权力规范运行的保障

澳大利亚政府在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培育健康的社会道德氛围基础上,通过设置独立公开的监督机构,构建全方位的立体化监督网络,保证了政府依法高效行政。一是专门机构监督。上至联邦公务员管理委员会、国家审计署、执法公正委员会、行政监察专员办公室,下至州一级的廉政公署、公共服务管理委员会等单位,对公务员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监督体系。二是财务、审计和司法监督。在澳大利亚购物、纳税、产权交易等全部实现了信息共享,相关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监督机构报告发现的可疑交易。审计部门独立对政府有关部门审计并向议会负责。司法机构处理公民与政府间的纠纷,公众对投诉结果不满意可以起诉至法庭裁决。按照法律规定,澳洲的汽车需注册。有一个85岁的老头买车后因晚注册一天,被政府罚款48澳元。这老头将对此负主要责任的昆士兰州政府起诉到法院。因为1954年出台的法案没有考虑星期天这个因素,法院判决政府不仅给这个老头退还罚款,而且还对同类型问题的累计罚款450万澳元全部给予了退赔,并在新闻媒体作了公开道歉。三是新闻媒体监督。在澳大利亚,媒体监督无孔不入,对政府及公职人员的监督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澳大利亚信息公开透明,如任何一名公众都可以旁听议会辩论;另一方面国会议员、非政府组织,甚至举报者本人有权将有关线索透露给媒体。四是部门内部监督。公共部门的管理人员有责任监管下属,保证其内部廉洁。公务员如果违反行为准则,就会被调离工作岗位、扣减工资,严重的会被开除。公共部门的雇员或同事也可以随时投诉、举报其内部或上司的不良行为,并受法律保护。五是反对党的监督。澳大利亚实行两院制议会制度,议员由公民选举产生,在众议院席位占多数的党或多党联盟组成政府。反对党除通过议会对政府的施政纲领进行监督外,政府官员的从政行为和道德操守也是反对党议员监督的热点。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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