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紧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紧紧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总目标从最根本的层面,深刻回答了在当今中国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为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了根本遵循。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丰富和发展,需要借鉴世界上不同文明所创造的积极成果、经验和做法。在党的不同历史时期,尤其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统揽世界风云,立足发展全局,涵蕴今古,吞吐中西,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观点新论断。以本次全会为例,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贯彻实施,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深化司法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法治监督、推进廉政建设法制化,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中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律师制度……着眼全局的通盘设计和灿若星辰的闪光点,体现了我们党对法治的信仰和对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在理论与实践、制度与实施、历史与逻辑的对接处,绘成一幅卓然展开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蓝图。

与此同时必须看到,推进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绝不是意味着向资本主义法治靠拢,被资本主义法治所同化。一段时间以来,有一种观点或隐或现地将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这一本质属性相剥离,主张依宪治国就是要实施西方宪政民主制,认为社会主义法治要和资本主义法治“并轨”、“合流”。这种观点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极为有害,并且具有很大的迷惑性。因此,必须对此进行深入的剖析和辨明,从本质上讲清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区别。在笔者看来,二者的本质区别,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法的本质来看,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反映,资本主义法治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反映,二者从本质属性来说截然不同。

法的本质为何?这是弄懂二者关系的首要问题。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法是表现统治阶级共同利益的国家意志,而这种共同利益归根到底在于经济关系,每种生产形式和经济关系都产生出它特有的法的关系。马克思明确指出,“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他还指出,“这种具有契约形式的(不管这种契约是不是用法律固定下来的)法的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这种法的关系或意志关系的内容是由这种经济关系本身决定的。”从这一意义上讲,社会主义公有制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经济形态,从根本上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本质区别。

列宁曾经精辟地指出,以前所有一切宪法,以至最民主的共和宪法的精神和基本内容都归结在地主和资本家的所有制这一点上。这一论断点明了资本主义法治最本质的特征。列宁同时深刻地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尤其是社会主义宪法的本质,“无产阶级的统治表现在废除了地主和资本家的所有制。……我们的宪法之所以有权在历史上存在,所以争取到了这个权利,就是因为废除这一所有制不是仅仅在纸上写写而已。”从中国具体国情出发,我们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渊源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经济制度,又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保障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特征,保证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守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第二,从历史渊源来看,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革命(在中国体现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成果,资本主义法治则是资产阶级为了巩固统治地位、实现资本剥削而制定的,二者的形成过程是不同的。

资本主义法治和社会主义法治都不是劈空掉下来的。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为了扩大资本主义生产和拓展商品市场,资产阶级不断扩大反对封建主阶级的政治斗争,并通过立宪、立法等形式,反映、确认和巩固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以达到资本增值的目的。这就是资本主义法治归根到底的由来。

事物的发展总是有自己的对立面。资产阶级政权和资本主义法治建立后,广大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反对资本主义、建立社会主义的斗争也随之而起。在近现代的中国,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掀起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伟大斗争,并最终赢得了胜利。这一胜利的果实,最集中地体现在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上。这一《共同纲领》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人民的革命胜利成果,并昭示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宏伟进程。此后在起草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草案时,毛泽东指出,“原则基本上是两个: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我们的民主不是资产阶级的民主,而是人民民主,这就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的原则贯串在我们整个宪法中。另一个是社会主义原则”。新型的社会主义宪法“总结了无产阶级领导的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封建主义、反对官僚资本主义的人民革命的经验,总结了最近几年来社会改革、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政府工作的经验”。正由于此,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当前,我们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继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制化。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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