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简政放权重在落实

张晓:简政放权重在落实

[摘要]为客观了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际效果,本研究引入第三方专业调查机构作为调查评价主体,以行政相对人作为调查评价对象,围绕“效能”这一主题,对山东省某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行为进行调查评价。研究发现,简政放权过程中存在行政审批事项“打包”现象严重、重审批轻监管、中介机构管理不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有失片面、监督力度不够等问题。本研究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简政放权;行政审批;效能评价

一、引言

简政放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当头炮”,是激发市场活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重要举措。新一届中央政府高度重视简政放权,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包括大规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向社会公开国务院各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锁定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底数”,接受社会监督;加大非行政许可事项的改革力度等。山东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积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大力减少行政审批,力争成为全国行政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优的省份之一。

“一打纲领不如一个实际行动”,好的政策贵在落实。然而,任何一项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必然遭遇一些困难和阻力。尤其是简政放权,作为政府的一场“自我革命”,一旦真正触及各部门利益,“壮士断腕”的难度可想而知。此次简政放权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在落实过程中“明减暗不减”、“边减边增”、“避重就轻”或“最后一公里不通畅”等现象依然存在,从而导致审批事项过多,程序繁琐、效率不高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因此,简政放权要实现预期的改革目标,真正惠及百姓,抓落实极其关键。

为客观了解本轮简政放权的实际效果,发现政策落实过程中所面临的困难和障碍,为下一步改革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本研究引入第三方专业调查机构——山东省民意调查中心,在山东选取某市作为样本,由行政审批当事人,即行政相对人,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效能进行调查评价。

二、研究特点

行政审批属于政府行政行为,对其进行调查评价是政府绩效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研究对国内有关政府绩效评估的做法进行广泛研究,深入分析其短长,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以下研究模式:由第三方专业调查机构作为调查评价主体,以行政相对人作为调查评价对象,运用专业的调查方法,制定科学的调查评价指标体系,围绕“效能”这一主题,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行为进行全面的、具体的、实时的、科学的调查评价。具体来讲,本研究有如下特点:

一是调查评价主体(“谁来调查”)——目前的政府绩效评估基本是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考核,由体制内相关部门完成,这种内部自我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容易引起质疑。本研究由第三方专业调查机构开展调查评价,可以从根本上克服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矛盾,确保调查评价结果的公信力。

二是调查评价对象(“调查谁”)。与现行政府绩效评估模式不同,本研究既不是上级对下级的评价,也不是普通公众对政府部门的评价,而是由对行政机关工作最具发言权的服务对象,即行政相对人,直接对政府行政审批行为进行评价,确保调查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三是调查内容(“调查什么”)。目前的政府绩效考核多是对政府阶段性工作结果的考核,涉及内容宽泛、宏观、抽象,针对性不强。本研究则是针对行政审批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紧紧围绕其核心因素“效能”开展调查,确保调查评价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本研究所指的效能包含两方面内涵,一是指“效益”,即行政审批是否达到预期的管理目标,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有利于政府实施有效管理;二是指“效率”,即行政机关的行政效率,是否给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为确保调查评价客观公正,本研究专门制定设计了《行政审批效能调查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坚持合法性、可操作性、可比性和客观性的原则,紧扣“效益”和“效率”,以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为主线,以与行政审批效能影响度和关联度最强的关键因素为核心,包括信息公开、程序执行力和工作作风三大维度。

四是调查方法(“如何调查”)。目前的政府绩效评估通常是上级对下级的年终考核。而本研究是采用专业的社会调查方法,对各级各类行政审批规范建框、科学抽样,开展实时的调查评价,并进行定量定性分析,确保调查结果的科学性、真实性。

综上,本研究从调查评价主体、调查评价对象、调查内容、调查方法等各个环节入手,力求保证调查评价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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