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

认真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

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出席国新办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请介绍下社区矫正法立法的进展情况?监狱“减假暂”如何规范?法律援助能不能覆盖更多困难群众……11月5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介绍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相关情况,并对记者的提问一一作出答复。

社区矫正立法有序推进

中央电视台记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制定社区矫正法,请介绍一下社区矫正法立法的进展情况。

张苏军:社区矫正制度2003年开始试点,2005年扩大试点,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目前已经进入了全面推进的阶段。

今年4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做出重要指示,对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等做出深刻论述,为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指明了方向。

作为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必须有完善的法律作保障。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以及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社区矫正作了规定,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初步确立。2012年,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社区矫正的执行,各地也及时出台了实施细则,细化衔接各项规定,规范工作流程,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地开展。

目前,社区矫正法的制定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经过 十多年的实践,社区矫正法的立法条件已经成熟。社区矫正立法已经列入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国务院2014年立法工作的计划。按照中央司法 体制改革部署和国务院的要求,司法部在广泛调研论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草案送审稿)》,已经于去年2月提请国务院审议。今年3月,司法部会同国务院法制办、中央政法委牵头成立了由中央12个有关部门组成的社区矫正立法工作协调小组和社区矫正法草案审查工作专班,制定了工作方案。5月至6月,社区矫正立法工作协调小组开展了立法调研,9月社区矫正立法协调小组召开了第二次会议,对社区矫正立法涉及的重大问题进 行了研究论证,形成了重要共识。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积极对司法部报送的社区矫正法草案送审稿进一步组织力量进行修改完善。

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制定社区矫正法”,对社区矫正法立法工作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必将促进立法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司法部将积极配合立法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尽早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社区矫正法。

严格执行“减假暂”规定

人民日报记者:近几年社会对监狱的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存在一些质疑,司法部这几年对于规范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采取了哪些措施?

张苏军: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监狱刑罚执行的重要方面,涉及司法公正,社会公众很关注。近年来,全国监狱系统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切实做好罪犯减刑、假释的提请和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审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这三项执法工作的全过程,都要接受人民检察院的全程同步监督,全国每一所监狱都有驻监检察机构,大型监狱还设有驻监的检察分院。

社 会上披露的个别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确实存在,虽然不是完全发生在监狱执法环节,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监狱在执法过程中确有需要改 进的地方。中央政法委针对这一问题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后,司法部下发通知严格执行,在监狱系统内完成了对包括职务犯在内的“三类罪犯”的全数复查,特别是对保外就医的,全部带回指定医院进行检查,不符合意见新规定的,坚决依法收监。

刚刚出台的《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也是贯彻中政委意见的一个重要举措,使得监狱内部提请减刑、假释的条件、标准、程序更加明确、严格。同时,积极推行狱务公开试点,对罪犯计分考核办法进行修改完善,促进减刑、假释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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