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中国日报记者:现在还有一些困难群众难以得到法律援助。四中全会提出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请问司法部将从哪些方面进行落实?
张苏军:法律援助这项工作在我国发展很快,特别是2003年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很多群众都从中得到了实惠。
司法部积极推动各地制定并且调整法律援助的范围和标准,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已经从低保调整为低保的1.5至2倍,一部分“夹心层”的群众也获得了法律援助的覆盖。许多与困难群众的民生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事项,也纳入了补充事项的范围。
同 时,司法部积极推进法律援助条例配套规章制度建设,推动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制。近十年来,法律援助财政投入实现年均16.6%的 增长率,2013年中央财政拨款达到16亿元。但是也应该看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要的增长,法律援助保障水平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 要,供需矛盾比较突出。
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应主要抓三方面工作: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方面,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 援助工作的意见。同时,司法部积极推动各地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扩大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放宽经济困难的标准,让更多的困难群众能够通过法律援助的途径依法维权。在此基础上,将研究建立法律援助的范围和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使其形成制度化的调整机制。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加大对口支援力度,让法律援助 能够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
刑事法律援助方面,主要是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延伸适用阶段的规定。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相关要求,将经济困难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案件纳入到法律援助的范围。
法律咨询方面,我们将依托便民窗口、12348法律服务热线、网络等新媒体,构建多元化的服务平台,实现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的全覆盖。
解放军报记者: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这个政策如何推进落实?
张苏军:军人军属的法律援助是法律援助工作重要的内容和组成部分。做好这项工作,事关广大官兵的切身利益,事关国防和军队的建设。
该意见下发后,司法部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部门与有关部队密切配合切实把意见贯彻好、落实好。我们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协商,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件事:
制定意见的实施细则,对于文件规定的有关政策,如军属的范围、案件办理的程序、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设立,以及职责范围、工作机制等方面,给予细化和明确。
协商解决有关经费保障问题。司法部将会同总政治部商财政部研究落实经费保障具体措施。
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发挥各自优势,协调主要媒体,宣传各地贯彻落实意见,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亮点和有特色的经验做法。
联合开展一次检查活动,对各地落实意见的情况进行检查。在这个基础上,对做得比较好的军地两方面的单位、个人给予表扬、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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