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与立德并重,目标更加明确

立法与立德并重,目标更加明确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都是治国方略,他们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一个用“法”外化于行,一个用“德”内化于心。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不能违背;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依法”首先要立法,“以德”首先要立德。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就要加强立法,开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要构建完善的道德体系、和谐的道德氛围、良好的道德风尚,就要崇尚立德、规范立德。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扩大法律的辐射范围,织密法律的大网,这是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只有“有法可依”,才能真正落实依法治国;只有“于法有据”,才能让依法治国行稳致远。正因为立法如此重要,四中全会对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一部好的法律,必须是为人民服务的,要能代表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体现公平正义;必须是为经济社会服务的,要能维护社会秩序,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必须是为国家服务的,要能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国家富强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广开言路、广泛监督,深入推进人民民主,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立德对一个人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上升到更高层面,并推动德治建设,更要写好“立”的文章。写好这篇文章,实际上就是要明确立什么样的德,从政者有政德,行医者有医德,为师者有师德……“立德,谓创制垂法,博施济众,圣德立于上代,惠泽被于无穷”,意思是说要为社会创建做人的准则或者为国家创建律法,实施的目的是为了大众,在实施的过程中也要与大众融合在一起,团结一心,像上代的圣德,他们所创立的“德”,给老百姓带来了很大的恩惠。

如果说立德是在保障源头活水,那么立法就是在打造疏浚的工具;如果说立法是在为建设添砖加瓦,那么立德就是在让建筑更牢固。立法与立德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二者同等重要、不可偏废。立法和立德并重,我们的目标就更加明确,那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巨大能量。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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