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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玉军:中国进入法治新时代——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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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玉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印刷、出版,违者负知识产权法律责任)

我今天的报告主题是“中国进入法治新时代”,主要想讲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方面,全面深化改革的中国进入法治新时代,关于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解读。

第二方面,给大家汇报中国和西方法律文化与法治模式的比较,这个稍微带一点学理,但是我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给各位分析一下,为什么我们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中国的法治和西方有什么区别。

第三方面,就法治中国的历史进程和基本特征,特别是这个模式性的特征,跟各位一块儿讨论,因为中西方、国内外的学者,现在对中国快速崛起的这个现象特别着迷,或者说他们特别想知道什么是中国的道路、什么是中国的经验、什么是中国的模式。在这里边起最重要作用的显然是制度、显然是法律。我想用八个特征来概括法治中国的模式。

第四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愿景和措施。在这次四中全会的文件当中,讲了六大方面的任务,包括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治队伍建设,还有党和法治的关系等等,规定了很多细致的具体措施,统计起来,总共有180项。非常扎实,可以说全都是干货,都是指导未来5至10年,甚至30年、50年,中国社会发展的具体指针。

时间关系我不可能都讲,但是我会就大家所关心的一些热点或者亮点提纲挈领地给大家做一些解说。

一、全面深化改革的中国进入法治新时代

接下来进入第一方面,全面深化改革的中国进入法治新时代。这一部分我侧重于讲一下四中全会的意义,这个意义我将从四个方面来跟各位一块儿探讨。虽然说不同的学者或者领导对这个都有解读,但可能每个人解读视角的差异,得到的结论应该说还是会有一点文字上、逻辑上的差异,我从历史意义开始谈。

(一)四中全会的历史意义

四中全会的历史意义,必须把它纳入到历史长河中去,用历史视角和历史视野来看。170多年前,鸦片战争让中国从一个骄傲自信的东方文明大国坠入到深渊。从那个时候开始谈,我们的文明发生了什么问题,为什么由强变弱、为什么由盛转衰,这是一个大的问题。在深入分析的时候,会发现是制度出问题了,原来已经成型几千年的中国封建制度的那一套发生了致命性的缺陷,而与此同时西方国家的制度发挥了优越性,使得他由弱转强、由衰转盛,在历史的大竞争中中国落后了、而且挨打。

今年是建党93周年,这次四中全会报告,实际上是建党93年来第一次专门以法治为主题做的报告、做的决议,这是前所未有的。另外一个前所未有,就是新中国建国65年来,也是第一次以如此高规格的会议去讨论法治问题。在这样一个时间结点,大家看我刚才所叙述到的,170年、93年、65年,在这不同的年份上,法治以四中全会《决定》的方式得到了高度的宣誓和弘扬,这不仅是法律人或者政法工作者的大幸,也是全党、全国人民的一个幸运。

接下来有一个问题,同志们很自然地就要提出来,那就是说,即便是我们只就建国65年的历史来看,为什么要把四中全会的主题设定为法治?这样一个设定在这65年的时间跨度里有什么样的变化?我想简单地进行梳理。

我们来分阶段地进行梳理,如果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中间点,前后我们就可以分为两大时期。第一个时期我又分为三个阶段。1949年到1956年,我把它称为新中国法治的初创期,什么叫初创呢?用毛主席的话说,就是百废待兴,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什么都没有,旧中国的一套被彻底否定了,《六法全书》在1948年西柏坡的会议上已经被彻底否定了。旧法、旧人员全都要重新思想改造,旧的东西不能用,新的东西要立起来,要立哪些,非常重要。在如此众多的任务当中,显然那种类似于民法、商法、经济法的事情还列不到核心的议事日程,核心议事日程主要是如何保证刚刚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政权能够保存下来。于是,1951年“惩治反革命条例”率先出台,当时在反特,打击反革命,镇压贪污腐败分子的过程中,这个条例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人民生活当中也有一些核心的问题需要法律来解决,比较有名的或者大家耳熟能详的就是1950年的《婚姻法》,到了1954年,就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大家注意到,在1949年到1956年,我们的法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毕竟只是新中国法治的初创期,还有很多领域的法律根本就没有,这是第一个阶段。

第二个阶段,就是从1956年到1966年这十年,大家都很熟知这段历史。首先是反右,在多个方面国家建设走向了“左”的路线,虽然从1961年开始调整、整顿、提高,但是整体的情况,特别是法治的建设可以说是乏善可陈,这个阶段我称之为相对停滞的时期。这个相对停滞不表示一点进步没有,我可以给大家举出几点。比如说,有“工业70条”、“农业60条”、“商业40条”,这一些文件,还不是正宗的法律文件,因为工业多少条、农业多少条,某种意义上它属于党的政策,它还不能说是国家法律,所以说我把它整个这个阶段称之为停滞不前,或者是相对停滞时期。

第三个阶段,就是1966年到1976年,文革十年,十年倒退,在这个时期以阶级斗争为纲,砸滥公检法,造反有理、革命无罪,整个法治建设都谈不上,公检法机关都没了,相关的工作人员都没了。

所以说,现代化的法治建设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完全谈不上,我把他叫做法治的彻底破坏时期。以上就是改革开放前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基本情况。

接下来我们进入下一个历史时期,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起点,我们首先进入到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恢复建设时期,从1979年到1996年。以十一届三中全会宣布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为起点,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推行了一系列制度创新,我们的法治走上了正轨,取得了不少的成就。我讲几个大家耳熟能详的重要的成就。

比如说,1979年的2月到5月,这在历史上只是普通的三个月,但是这在当时的全国人大、全国人大法工委的领导人那里却非常重要,在彭真同志的带领下,彭真同志这个人很有意思,彭真同志是老一辈子无产阶级革命家,他在国民党的统治下被投入监狱,在监狱关了8年,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种种原因,他又在监狱里头关了将近10多年。坐过反动派的监狱,又坐过我党自己的监狱,他作为老一辈子无产阶级革命家有反思,包括小平同志也在反思,带着强烈的反思的情怀,带着拨乱反正、只争朝夕的情感,彭真带着一帮人用3个月的时间立了7部法。1979年“刑事诉讼法”,1979年“民事诉讼法”“选举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还有两个组织法,三个月拿出并且颁布了7部法,这是一个什么情况,在今天我们觉得有点太快了吧,但是在那个历史时期,这是只争朝夕的事。

接下来1980年,在正义路,公审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我们就是要让世界看到我们不是在搞政治斗争,是这两个反革命集团触犯了法律,的确应该在法律上予以处罚。

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大家应该记忆犹新,那个时候的电视或者广播一出来,说邓小平同志会见谁谁谁、胡耀邦同志会见谁谁谁,会见的时候说什么话呢?无论是会见外国领导人的时候,还是会见港澳台的侨胞、同胞的时候,都会说你们来了请放心,我们的政策不会变,我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欢迎你们来投资兴业,我们现在走在可信的、有制度保障的道路上,这就是法治的重要性,给人民稳定的预期,否则你就处在一个朝令夕改、惶惶然不知终日的恐怖情境下,肯定不行。所以那个时候领导人接见外国人的时候,最重要的话题就是我们的政策不会变,我们有法律保障,保障你们的合法权益。在这样不断地宣誓下,什么霍英东的白天鹅宾馆建成了、香山饭店建成了,一个又一个建筑、一个又一个经济项目谈成了,我们国家逐步摆脱了前一个时期带来的阴影,迈步进入新时期,就是改革开放新时期。

值得一提的是1986年的民法通则,在新中国建立的很长一个阶段,普通公民能不能拥有自己的财产,能不能拥有自留地,在那个历史时期是一个重大的问题,说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

责任编辑:潘攀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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