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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玉军:中国进入法治新时代——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2)

这种情况在改革开放后发生了重大变化,最重要的变化就是,国家在法律上承认了每位公民的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而且公民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所谓民法,就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所谓平等的主体就是公民和公民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法人和法人之间都是平等的,而这样一个平等原则是1986年民法通则第一次揭示或者规定的。

1997年到2011年,这个阶段是依法治国方略确立和社会主义法治获得初步发展的时期。为什么我把1997年当成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呢?因为1997年召开了党的十五大,正式宣告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在这样一个新时期,我们的法律、我们的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虽然在日常的生活中仍然会看到不依法办事的现象,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现象,但是我相信没有人能够否认在过去的若干年,特别是从1997年以来,我们国家的法治取得了重大进展。这方面的例子特别多,难以尽数。

1979年,小平同志在三中全会的会议上有一句话,就是我们国家通过不断地发展民主和法治要实现什么目标呢?要实现以下四大任务,第一个,有法可依。我们现在没法律,要通过立法机构、立法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让我们国家有法可依,这是一条。第二条,有法必依。有了法还必须得到切实的落实。还有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求做到16字方针。到了2010年吴邦国委员长代表中央、代表全国人大正式向外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当然我们说这个体系形成了不是终点,还要不断完善和发展。但是想一想,1979年还基本上无法可依,到了2010年,短短的30年时间,我们的法律体系就初步形成了。30年回头看,变化是很大的。

再比如,我们连续4次修宪,将一些重要的原则,比如说依法治国的原则,遵守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修正和写入了宪法之中,刚才我说了一个重要的罪名,叫反革命罪,反革命罪在新的修改后的国家宪法里也没有了,原来宪法当中写有“反革命罪”,现在把这个罪改为叫危害国家安全罪。

再比如,以加入WTO为契机,我们国家的很多原有法律得到了全方位的修改、完善,上百部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得到了修改,这对我们国家从政府工作到老百姓生活大大地促进了一步。除此之外,我们在政府层面推进的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再比如说,推行五年普法规划,现在都已经进入六五普法,我们推行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等等。如此之多的这种建设性的成就,在这个阶段发生了,应该说弥补珍贵。

接下来进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新阶段。这个阶段我把它的时间节点放在2012年,就是党的十八大以后,当然各位都知道,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四中全会的《决议》,是三次会议的三个文件,很多同志就问,说这三次会议的三个文件有什么关联?其实很简单,我们用“三个全面”或者“三个全面推进”就能够解读它。十八大的文件讲到,中国未来建设和发展的总目标,是到205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是一个总目标。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深化改革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要手段、唯一途径。只有全面深化改革,我们才有可能让我们国家更强、人民更富,最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制度保障。如果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角度看,两个全会的《决定》就像车之两轮、鸟之两翼,是两个轮子。如果站在法治保障的角度看,法治保障本身不是目的,在他的保障下、保驾护航下我们全心全意地全面深化改革,最后达成小康社会的建设,基本上就是这个观点。

所以说三次重要的会议、三个光辉的文件,内容非常丰富,逻辑是一体的,可以说是一气呵成,特别是两次全会的文件是姊妹篇,大体是这样一个情况。

我站在一个法律人的角度去解读,我觉得就我刚才所说的新中国建立65年来的法治建设的进程来看,此时此刻,中国的法治走向了康庄大道,这也预示着法治建设取得了理论上的新突破,法治的实践达到了一个新阶段、新境界。大体就是这样。

以上是他的历史意义,我主要从新中国成立65年,六个阶段的历程给大家进行了解读。

(二)四中全会的理论意义

四中全会的理论意义我可以从两个角度跟大家讨论。首先,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思路、新目标和新任务,我这儿罗列了六个方面。

第一,未来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吴邦国委员长宣告,2010年建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现在提到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法律到法治一字之改,内涵更加丰富了、外延更加扩大了。法律指的是法律规范本身,这个体系基本上形成了,但是光有规范能行吗?我们古代的圣贤孟子说:“徒法不足以自行”。就是说你光把法律白纸黑字写出来,能自我运行吗?不可能的事情,怎么样把法律从纸面上转化到行动上,转化到实施当中,这才是重要的。这种转变在本次全会的《决定》当中就提出了,法治体系既包含了规范体系,还包括法律实施体系、法律保障体系,还有监督体系。

第二,坚定不移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句话是两个意思,第一,我们要走法治道路,而不走人治道路,第二个意思是说,是社会主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显然不是全盘照搬西方的那套、全盘西化的那套,这是第二个基本任务。

第三,坚定不移贯彻新十六字方针。刚才我已经给大家介绍了,小平同志讲了16字方针,新16字方针是什么呢?针对立法,要科学立法;针对执法,要严格执法;然后是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针对法治的四大环节,用最重要的那个价值来对他进行限定,就是科学立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

第四,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我刚才有一个标题,大家看得到,全面深化改革的中国进入法治新时代。在这样一个标题下各位可以看到,我们党对整个社会,所谓治国理政的整体研究和判断越来越科学了,现在讲的国家治理不仅仅是国家法律法规体系,还包括了党规政治体系、政治协商制度体系和基层自治制度体系等等,整个中国要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应该方方面面都起作用,不能只靠国法,还要靠党规,还要靠社会制度。因此我们说,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重要的任务,或者说重要的目标。

第五,要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依法制约公权力,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稍候我给大家介绍西方的法治文明、法治文化的时候我会提到英国的情况。英国是大西洋上的一个岛,他很小的面积、很少的人,但是却造就了近代世界的首强,建立了日不落的帝国,为什么?关键是法治。在大清朝,乾隆皇帝的时候,英国人曾经派了一个使团,马嘎尔尼使团到中国来,当时乾隆很傲慢,我们国家没有任何有求于你的,你们来恳求我给你做贸易,而我还不太愿意给你做贸易。等于说我们国家应有尽有,中华之大应有尽有,我什么都不需要,但是我可以在你走的时候赏赐给你一些东西。请注意这样一个时间节点,当乾隆皇帝以万分傲慢的心境把马嘎尔尼使团送走的时候,马嘎尔尼所代表的国家却如日之初升,像旭日东升一样,英国的生产力、人家的制度建设都在一天天进步。

英国,这么一个小国寡民,却能够成为日不落帝国,关键在治理,不在于人口。你可以想象一下,英国占领印度,印度当时就有4、5亿人,他得派多少人,如果全靠人,全靠武力、部队的话,需要多少部队才能把这样一个国家占下来。事实证明,他没有靠军队,他没有主要靠人,靠的是一整套完整的殖民制度或者殖民法律。

大家可以看一下我国香港地区以及新加坡,同样是华人社会,经过了英国的殖民,虽然我们说殖民主义是糟粕的,有很糟糕的一面,但是英国这个国家,他给香港、新加坡、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泰国这些国家、这些地区,留下了法治,很重要。就是说把殖民主义赶走的同时,不能把法治这样一个“孩子”也扔出去,但凡保留了法治的地方或者国家,社会秩序井然,他的建设有预期,可保障。

英国法治的精髓其实就是两句话,一个就是制约公权力,制约power;第二个就是尊重和保障私权力,保障right。

第六,坚持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和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相结合。这是四中全会的核心点,我不展开了。

责任编辑:潘攀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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