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备”不是流水席的保险
“民以食为天”,在苏丹红、地沟油、染色馒头以及瘦肉精,不断骚扰我们的生活之际,在严格的监管本是好事。但有关部门必须意识到两个问题,一是不能增加农民的办宴成本。二是不能给婚丧嫁娶添堵。周口市整治农村食品安全的初衷虽好,但40人以上要“报告备案”,200人以上要“现场指导”的具体操作,却难以恭维。试想,办流水席,本是为了省钱,请人“现场指导”,增加成本农民能高兴么?办宴席时,非要要加一道报备、审批程序,不是给群众添堵么?
其实,保证流水席的食品安全,更该从管住专业承接流水席的承办机构入手。如今,农村的流水席早就进入定制时代。具体而言,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小包”。主人购买食材,承办机构提供厨师、菜谱、餐具等服务。二是“大包”。协定价格后,全权由承办机构负责。承办机构的重要性可见一斑。但目前,承办机构却大多无营业执照、无备案、厨师无体检。试问,让不专业机构承办流水席,食品安全如何让人放心?
因此,有关部门与其盯住流水席的人数、规模,不如规范承办机构。具体而言,首先,应该要通过登记注册、培训保证承办机构专业化、规范化、正规化,在流水席之前加一个安全阀门。目前流水席食安事件频发,主要是承办机构不专业、不正规。试想,采购时“只买贱的不买对的”,厨师、器材投入能省就省,岂不埋下祸根?其次,承办机构必须购买“流水险”,让流水席散后有保障。
与餐厅、酒店相比,流水席不仅简单便捷,还颇具人情味,理应是农村大力推广的一种就餐形式。而且,对处于寒冬期的餐饮市场而言,流水席也是一个新商机。有关方面应该摒弃“报备”、专业指导等计划经济的思维,而是要用市场经济的手法与思维,来管理规范这个新兴的市场才对。
查农村流水席最怕“以罚代法”
农村“流水席”成监管盲区,这是事实。但并非农村的“流水席”一直存在很大的饮食安全隐患,最起码“病从口入”的常识农村人还是知道的,换言之农村人对基本的卫生常识并不缺乏,对之不能低估。
对农村“流水席”加强监管,这是好事,但方法恐怕过于粗糙,法理依据恐怕也不稳妥。该监管的方法大抵有报备、指导、处罚三种措施。且不说程序如何繁琐不便,单是具体实施恐怕也很有问题。
农村是个广阔的天地,这样的监管措施,参与技术指导监督的安全员技术是否过关人手是否足够?监管起来是否会“粗放经营”乃至流于形式?到最后是否打着监管的大旗行“罚没经济”之实?这是最令人担忧的。其实,要监管食品卫生应主要监管食品的源头和中游流通环节的污染,餐桌上的监管成份并不大。
以往许多案例表明,一些为生监督执法只要交了卫生费增容费等费用就可以免于监管和处罚。还有的以罚代法现象,而卫生状况仍然不容乐观。而且许多行政处罚是一种拿“红头文件”当“令箭”的违法行政性质的乱作为。
从法律保障公民权利的角度看,在与村民权利和食品安全息息相关的《民法通则》、《村民组织法》、《食品安全法》中根本没有提及任何的关于为防范食品安全要对聚餐人数“备案”的规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如果没有充分的法理依据,这种强行推进的“卫生监管创新”就值得存疑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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