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治军、法治强军,围绕强军目标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
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必须契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进程,着眼强军兴军新需求,进一步推动治军方式向法治转变,不断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为实现强军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大力培育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当前,依法治军必须上升到文化高度来谋划和推进,治本之策则是提高官兵的法治素质,使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结合当前全军“六五”普法,加强法治教育宣传,使全军官兵的法治素质有大的提升。要牢固确立以宪法和法律治国治军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官兵,增强官兵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要通过思想教育、舆论引导、文化熏陶、典型示范、实践养成、制度保障等方式,努力使法治精神融入官兵的思想和行为,进一步在全军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风尚。
健全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推进依法治军,基本前提是科学立法,增强军事法规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适用性。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以国防法为核心的军事法规体系,但仍有不少法规制度难以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法治中国、打赢信息化战争的新形势新要求。亟须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部署,严格规范军事法规制度的制定权限和程序,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水平。要聚焦“能打仗、打胜仗”,尽快健全完善信息化军队的体制编制,信息化条件下作战、训练、保障,战时国防动员、战时刑事诉讼等方面的法规。加快推进领导指挥体制、武装力量制度、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军民融合制度等改革,加快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使各方面军事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强军兴军提供法规制度支撑。
提高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治军先治官。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确立法治思维,牢固树立法律高于权力、法威高于权威、权力必须关进制度笼子里的观念,破除“重权力、轻法律”的传统观念和“重管人、轻律己”的特权思想,努力养成决策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要自觉运用法治方式,进一步从习惯于经验、“土政策”转向主要依靠法规制度指导和开展工作。要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努力形成领导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运转、官兵依法办事的良好局面。
增强法规制度执行力。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必须坚持从严治军铁律,加大军事法规执行力度,明确执法责任,完善执法制度,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狠抓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落实,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要增强依法履行职责意识,牢固树立领导机关就是执法护法机关、领导者就是执法者护法者的观念,防止贯彻执行法规制度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要坚持防微杜渐、治病救人,对军人违法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问题恶性渐变,防止因“小恶不纠”引发“破窗效应”,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