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不断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编者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人才是基础。法治工作队伍如何培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备受关注的问题。《决定》明确提出要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这为我们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明确要求,法学界应将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作为重要历史使命。

新形势对法治人才培养提出新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要议题,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重要的战略部署。全面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法学教育改革工作的首要任务。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法学教育与法治人才的培养是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先导性工作。四中全会关于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为法学教育与法治人才培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所以,创新法学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造就一批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和后备力量是法学教育肩负的重要历史使命。

法治工作队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建设者。法治工作队伍主要由法治专门队伍(包括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法律服务队伍(包括律师、仲裁员、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以及法学教育与研究队伍组成。法治工作队伍的理想信念、职业伦理、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决定了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法学教育与研究等各项工作质量与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对于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法治工作队伍的理想信念要求。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首先必须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无论是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法律服务队伍、法学教育与研究队伍,都必须认同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这就要求在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必须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融入、贯穿到法治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之中,为法治人才的培养提供坚实的理想信念保障。

二是法治专门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

法治专门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是法治工作对于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是由法律职业的基本特点以及法治工作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承担的重要职能与所处的重要地位决定的。推进法治专门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在法治人才的培养过程中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深度衔接:一方面,接受专业法学教育应当成为法律职业的准入门槛。只有系统的专业法学教育,方能保证法治专门队伍在理想信念、职业伦理、专业知识、思维方式与职业技能方面达到要求;另一方面,法律职业人才应当成为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要将法学教育定位于法律职业教育,在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将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法律职业技能教育与法学理论知识教育相结合,面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现实需求设计培养方案,培养法律职业人才。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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