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2)

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2)

二、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宪法的力量不仅因其地位崇高,更源于其有效实施。否则,宪法只能停留在“政治宣言”和文本层面。《决定》对加强宪法实施提出明确要求。要坚持不懈加强宪法实施,将其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确保宪法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的统领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认真履行宪法使命,共同致力于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宪法确认了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取得的辉煌成果,规定了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性质和根本制度,明确了国家未来建设发展的根本任务和总的目标,是新时期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要勇于肩负宪法赋予的历史重任和神圣使命,坚持解放思想,全面深化改革,统筹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适应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人民民主的新要求,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共同发展,使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和维护。

始终恪守宪法原则,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对于我国一切公民,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等,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决定》再次重申这一重要原则,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体现和贯穿于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宪法精神的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决定》强调,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这是宪法正确统一实施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截至2013年底,我国现行有效法律243件、行政法规731件、地方性法规(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9347件,要着重保持这些法律法规与宪法精神相一致。宪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所包含的规范国家权力和实现公民权利等基本精神,既需要通过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加以细化,更需要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所有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自觉遵守来落实。要把宪法作为最高法律规范,严格依照宪法明确的法定权限和要求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使宪法精神在法治建设各方面都得到充分体现。

切实维护宪法权威,坚决追究和纠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更是宪法实施的重要体现。现行宪法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需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已经形成。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部门将宪法只是当作一部高高在上的大法,不少群众认为宪法与普通老百姓的关系不大,违反宪法的行为时有发生。针对宪法实施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决定》强调,“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要制定完善违宪追究制度,对违宪构成要件、违宪责任、违宪追究措施和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并严格落实,使违反宪法的行为及时被制止和纠正,使宪法的最高权威切实得到尊重和维护。

坚持党的领导,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这是对我们党治国理政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对我们党执政规律的认识深化,也是以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权力制约和社会主义法治为主要内容的宪法原则的根本体现,是宪法实施的关键所在。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又领导人民遵守和执行宪法。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加强宪法实施,必须始终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内法规与宪法法律有机衔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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