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3)

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3)

三、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切实增强宪法监督实效

宪法监督是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的重要制度形式。宪法实施离不开宪法监督。1954年宪法特别是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不断探索并逐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宪法实施,对宪法监督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体现了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设计,实践证明符合我国国情。《决定》强调“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既突出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最高的宪法监督权,又指明了推进宪法监督制度化的努力方向。要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进一步明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宪法监督的对象、范围、方式等,将原则性要求具体化、程序化,使宪法监督更规范、更有效。

充分发挥宪法解释作用。依据宪法精神对宪法规定的内容、含义和界限作出解释,对于保证和监督宪法全面贯彻实施至关重要。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局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任务,特别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依法解决改革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都需要注重运用宪法解释,强化宪法监督功能和效力。为推进宪法解释具体化、制度化,《决定》强调,“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要建立完善宪法解释制度,明确宪法解释提请的条件、宪法解释请求的提起和受理以及宪法解释案的审议、通过和公布等具体规定,保证宪法解释贯彻落实,同宪法修改等优势互补,与法律解释等同步推进,使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

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和环节。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累计收到报备案的行政法规502件、地方性法规(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2253件、司法解释189 件,对在审查中发现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问题,已督促制定机关修改或废止。《决定》强调,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要健全完善备案审查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加强立法监督机构相互合作,建立健全协调沟通机制,切实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增强备案审查的实际效能,维护宪法和法律统一。

引导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宪法监督。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对包括宪法实施本身,每个公民都既有自觉尊重和维护的责任,又有参与监督的权利与义务。据统计,自2004年以来,由公民和组织提出的各类审查建议有1137件,其中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的475件。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宪法监督中的重要作用,注重发挥人民政协和统一战线的民主监督作用,组织引导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就宪法实施、宪法修改和宪法解释等涉及的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要拓展公民有序参与宪法监督的途径,探索建立意见处理和反馈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宪法监督的积极性,使之具有更加广泛的共识和坚实基础。

  四、宪法的根基在于内心拥护,宪法的伟力源自真诚信仰

宪法只有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要增强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和运用宪法的自觉意识,树立起对宪法的信仰和敬畏,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要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的12月4日明确为每年的“国家宪法日”,为集中宣传宪法、普及宪法提供了重要契机。要进一步健全普法教育体制,突出和强化宪法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普及宪法知识,阐释宪法精神,传播宪法理念,形成浓厚的学习宪法氛围,让宪法家喻户晓。要把宪法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的全过程,从娃娃抓起,从小培养宪法意识。要通过宪法教育,让全体人民都认识到宪法既是必须遵守的最高行为规范,也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最有力武器,充分相信宪法、主动运用宪法,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