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的领导”要走出两种误区(3)

“坚持党的领导”要走出两种误区(3)

再次,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在目标和方向上是一致的。

党的十八大确立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梳理十八大以来党的重要全会中的精神脉络可见,社会主义法治是我们党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四中全会《决定》系统论述了社会主义法治,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初级阶段,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全面推进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建成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的小康社会,顺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依靠党的领导。在全面深化改革阶段,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必须依靠党的领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既是我们党的历史使命,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厉行社会主义法治,小康社会才能够全面建成,人民群众才能够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才能够顺利实现。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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