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的领导”要走出两种误区(4)

“坚持党的领导”要走出两种误区(4)

如何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

现在有种误解,认为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就是要把党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凌驾于法治之上。这是不对的。确立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地位,绝不是把法治简单地当成可有可无的工具手段,有用则用、无用则弃,而是突出了法律和法治的重要性,强调在党和法治之间,两者互相依存、密不可分的一致关系。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要求我们党要依宪执政、依法执政,也要求我们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宪执政、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

党领导依法治国要求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决定》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一定要“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指出,“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他还指出,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这些讲话的精神实质,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这些都为更好地坚持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提出了具体的方向和举措。

(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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