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和弘扬法治行政文化 (3)

建构和弘扬法治行政文化 (3)

摘要:建构和弘扬法治行政文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对我们提出的重要课题。我希望全国行政文化的研究者和实践者协同努力,有所作为,有所建树。

(二)制度层面的法治行政文化

法治思维和法律制度的关系是,法治思维是法律制度的前提,法律制度是法律思维的产物;没有法治思维就没有法律制度,但严格的法律制度又是促进法治思维形成的外部环境和客观压力。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四中全会作出了一系列制度建设的决定。这些措施都有很强的针对性,对法治政府建设十分紧要。

(三)行为层面的法治行政文化

法治行政文化落实在治国理政的行为上,就是中央多次提出、四中全会特别强调的法治方式。法治方式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制定和依据法律制度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因此,行为层面的法治行政文化就是法治方式。

法治方式是依法执政的实际行动、依法治国的操作方式。确立法治思维、制定法律制度,最终都要见之于法治方式。如果说法治思维是人们内在的精神世界,法治方式就是法治思维外化的具体行动。

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治国理政,就能做到:第一,保证主体合法。行政管理人员具有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的行政主体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二,保证目的合法。行政行为的效果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明示或暗含的目的,不正当的行政行为目的会促使行为主体偏离法定轨道实施行政行为。第三,保证权限合法。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属于违法行政。第四,保证方式合法。决不使用法律、法规未规定的措施、方法和手段。第五,保证程序合法。因为任何违反法定行政程序的行为,都将产生对行为人不利的法律后果。第六,保证内容合法。实施行政行为所涉及的权利、义务、条件、范围、幅度,都与法律规定相符合。所有这些合法,最后导向行政行为结果合法。

建构和弘扬法治行政文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对我们提出的重要课题。我希望全国行政文化的研究者和实践者协同努力,有所作为,有所建树。

(作者: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兼行政文化委员会会长)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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