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实现
早在1945年,毛泽东在回答到访延安的友人关于如何跳出历朝历代“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率时,就认为“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这个著名的“窑洞对”表明共产党对掌握民主政权信心满满,也突出了人民当家作主的要义就是人民监督政府、人人起来负责。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的奠基石,而不是由谁来“为民作主”。我们党提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权为民所用”、“权为民所赋”的意思。党的领导、政府行为与人民民主的政治利益应该是一致的,这种一致并非停留在口号和文件中。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同时,还更好地体现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的水平,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这就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当然,相对于传统社会的专制集权,民主的确比较费事,在决策、执行、监督与评价等环节都会增加成本,这当然会影响效率。但是,为了避免“人亡政息”的短期行为,只能依靠规制(则)来产生稳定的预期。所以,民主又总是与法制(治)联系在一起的。这就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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