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广西: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征程中,国家治理领域这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迫切需要从静态的法律体系转变为动态的法治体系,才能为更加有效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依托和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提出,标志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的更明确、内涵更丰富、工程更系统、效果更明显,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指导意义。

法治体系的动态性

使依法治国目的更明确

法律乃治国之重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征程中,国家治理领域这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迫切需要从静态的法律体系转变为动态的法治体系,才能为更加有效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依托和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作为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强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从而进一步明确了依法治国所应达到的最终目的。已经形成的法律体系呈现的是静态的规则体系,强调的是有法可依和立法完整性等立法层面的问题,其对于依法治国而言蕴含的是为如何调整权利关系以及规范权力行为提供基本依据;而法治体系是动态的有机体系,不仅强调立法的科学性,更强调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等法律实施层面的问题,即如何运用法律进行社会的有效治理,其对于依法治国而言蕴含的是如何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不同环节均纳入其中,以此体现法治的整体性,从而实现依法治国所应达到的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目的。因此,动态法治体系的提出,使依法治国的目的更加明确。

法治体系的立体性

使依法治国的内涵更丰富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具体内容,即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五大体系是统一的、立体性的有机整体,其中法律规范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法治实施体系是推进依法治国的核心,法治保障体系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要素,法治监督体系是推进依法治国的有力保障,五大体系相互作用形成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平面的法律体系转变为立体的法治体系,意味着我们在进行社会治理过程中抓住了依法治国的核心要素,即依法治国是一个动态历史过程,既包括了平面的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也包括了立体的法治体系的构建与落实。这也意味着我们党在执政过程中对依法治国的认识有了新的变化,即强调法治是对公权力的规范与约束和对私权利的有效保障,强调的是“治权”而非“治民”,这从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确立的重大决策终生责任追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责任追究以及跨行政区域设立司法机关等制度中,可以窥见一斑。因此,从平面的法律体系转变为立体的法治体系,使治国理政理念与方式发生了重大转变,使依法治国的内涵更加丰富。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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