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体系的有机性
使依法治国的工程更系统
法治体系不仅要解决好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之间的关系,更要解决好公权与私权、法治与德治、传承与借鉴之间的关系,这些复杂的关系体现了法治体系的有机性。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工程中,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有机的法治体系才能使依法治国的工程更系统。为此,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五个原则,即坚持中国
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实现总目标所要坚持的五个原则,表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也表明法治体系是一个有机整体。这是因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把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同党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表明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源泉,也体现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要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表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表明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系统性革命,有机法治体系的提出和构建,才能使依法治国的伟大工程在更加系统化的情形下全面推进。
法治体系的宏观性
使依法治国的效果更明显
宏观的法治体系表现为:法治体系不仅要解决立法的科学性问题,更要解决执法的严肃性、司法的公正性和全民的守法性、法治工作队伍的建设性和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化等问题。已经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统一整体。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虽然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对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出了更为突出、更加紧迫的要求。就法律体系而言,不管其多么完备,都只是停留在立法这一微观层面,而无法延伸到宏观的社会治理层面。因此,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不能仅仅停留在微观的法律体系层面,而必须构建宏观的法治体系。将法律体系的完善作为社会调整的基本方式,不能忽视宏观法治体系的重要支撑作用。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只是许多社会治理方式的一种;法律的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也并非在任何问题上都是适当的。法对千姿百态、不断变化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的涵概性和适应性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限度。法律实施需要人财物等支撑条件,有些法律的实施成本很高。法律的这些局限性需要由宏观的法治体系给予矫正和补充。因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确立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顶层设计之中,将法律实施、公正司法、民众法治信仰、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党的领导作为有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行动,就是强调宏观的法治体系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更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更能体现宏观的法治体系作为推进依法治国方式的先进性。
(作者为自治区党校常务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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