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监督执纪问责

青海: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监督执纪问责

摘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确立了党的执政地位,赋予党治国理政的责任和使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要求我们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要求我们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建设党。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任务,标志着我国进入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然要求我们党依法执政、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依法治国中担负着重要使命和重大责任,必须全面落实四中全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督执纪问责,运用党规党纪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一、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监督执纪问责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必然要求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督执纪问责,是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确立了党的执政地位,赋予党治国理政的责任和使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要求我们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要求我们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建设党。依规治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依法治国是党改进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要体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都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正确目标,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规治党,依规治党又切实保障依法治国,两者从根本上是一致的,是相辅相成、相依共存、相促共进的。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腐败问题,依纪依法推进监督执纪问责,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督执纪问责,是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矛盾问题的有效手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铁腕改进作风,坚决惩治腐败,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从严治党任务紧迫,防止“四风”反弹任务艰巨,顶风违纪现象时有发生,腐败蔓延势头尚未有效遏制,人民群众还有许多不满意的地方。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进监督执纪问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依纪依法坚决惩治腐败,全力维护法纪的严肃性。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督执纪问责,是科学防治腐败的根本途径。从腐败现象的发生机理来看,腐败的实质是公共权力的滥用,体制机制的缺陷、制度管理的漏洞是腐败滋生的主要根源。一些重点领域之所以腐败问题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关键在于缺乏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和法律制度为保障。科学防治腐败,必须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督执纪问责,使监督执纪问责制度化、法律化、程序化,不因领导人意志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健全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注重用党规党纪约束党员干部行为;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以制度控制权力;依纪依法查办腐败案件,严厉打击违纪违法行为,彰显法治权威;强化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纪意识,营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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