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步云:法治中国拥有哪八大特征?

李步云:法治中国拥有哪八大特征?

十八大提出了“依法治国”一系列新的提法,三中全会又明确了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希望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推进法治国家的建设。四中全会是党内第一个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它描绘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揭开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新篇章,开启了又一个里程碑。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其基本要求和标志可以概括为以下八条:人大民主科学立法,执政党依法依宪执政,政府依法行政,社会依法治理,法院独立公正司法,法律监督体系完善,法律服务机制健全,法治文化繁荣昌盛。尤其是在这八项基本要求中提出了过去没有的许多创新性理念和具体制度要求,为我们指明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明确、清晰的方向和道路。今后,全党和全国人民的任务就是要认真落实四中全会的要求,加快建设法治中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

人大科学民主立法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就需要人大科学民主立法。这是因为:一,没有一套良法体系,有法可依难以做起来。二,还有很多法律没有制定,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尚是初步建立。三,法律体系会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修订完善,可以说,法律的立改废是常态。因此,立法在法治中国的建设过程中不是最重要的,但是很重要,应当贯彻法治建设始终;即使法治国家建成了,之后还有修改的任务,依然面临立法任务。

立法的科学化,是指制定出来的法律是良法,符合真善美标准:一是求真,法律需符合事物发展规律,体现时代精神,适应社会客观条件;二是求善,法律需体现人类公平正义理念,实现人民利益,促进社会进步;三是求美,法律需结构严谨合理、体系完整和谐、语言规范统一。微观上行为主体、行为内容和行为后果三要素齐备,才能成为法律,否则不是法律,是宣言。现在有的法律法规没有法律后果的规定,这就不能称之为法律。此外,宏观上整个法律体系是立体的,不是平面的,是科学严谨、内部和谐的,前法和后法、国际法和国内法、实体法和程序法、部门法之间、上位法和下位法等之间要配套衔接,不能相互矛盾、脱节。

立法的民主化问题,建议把立法听证列入正式程序;提前公布草案,让广大公众了解和讨论提建议;给人大代表留出调查的时间,保证发言质量;小组发言讨论时,提倡辩论和提出不同意见;向媒体公开;建立健全档案制度,人大代表的表态、意见都要记录下来,实行终身负责制;反对部门保护主义,更多依靠专家,通过各种手段摆脱部门立法。

立法要贯穿于法治国家建设的整个过程,也要贯彻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现在进入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阶段,要把改革纳入法治轨道。要用宪法和法律巩固和发展改革的成果。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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