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制度突出了人民权利本位的理念

宣誓制度突出了人民权利本位的理念

摘要:设立国家宪法日和建立公职人员向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宪法知识在社会上的普及,加深人们对宪法及其所包含的精神、价值、理念的认同”,谢春涛指出,宪法权威就是宪法得到全社会普遍认同、自觉遵守、有效维护的一种理念、文化与力量。设立国家宪法日,打开了宪法走进人们生活的一扇门,其意义不光是一种仪式上的安排,也不局限于传播理念上的重塑,同时也是为宪法的实施和监督作铺垫,这本身就是一种宪法实施的体现。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教授在接受光明网采访时表示,《决定》中在诸多方面体现出对公权力、领导干部全方位的制约。

“设立国家宪法日和建立公职人员向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宪法知识在社会上的普及,加深人们对宪法及其所包含的精神、价值、理念的认同”,谢春涛指出,宪法权威就是宪法得到全社会普遍认同、自觉遵守、有效维护的一种理念、文化与力量。设立国家宪法日,打开了宪法走进人们生活的一扇门,其意义不光是一种仪式上的安排,也不局限于传播理念上的重塑,同时也是为宪法的实施和监督作铺垫,这本身就是一种宪法实施的体现。

谢春涛认为,宣誓本身就是一种教育、一种震撼、一种正面激励,对宪法宣誓的庄严性和神圣性会强化宣誓人对宪法的认识,使宪法不再是一个抽象的名词,不再仅仅是停留在纸上,而是突出人民权利本位的理念,督促公民去主动监督宣誓主体的职务行为,进而在全社会强化宪法至上的法治理念。通过这种仪式化的程序,强化宪法的权威和国家工作人员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之心,更是强化了对公权力道德和法律约束。

谢春涛指出,《决定》还在其他诸多方面体现出对公权力、领导干部全方位的制约,这种监督有利于预防和惩治腐败。如《决定》 指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充分行使,法律没有赋予的权力不能滥用,这是对政府的依法行政提出的更高要求。过去有些政府部门滥用权力的现象将得到很大程度的遏制。

谢春涛最后强调,十八大以后反腐败的力度很大,这从反腐败的数量、级别、处理速度等方面都可以充分反映出来。与此同时,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王岐山在10月25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明确表示在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这说明,有些干部在观念都还没有真正认识到腐败对整个国家、人民、党意味着什么,同时也反映出现在对干部制约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好,反腐问题仍在路上。约束权力、打击腐败需要法治,现在大家已经有了共识。《决定》明确要求领导干部不允许干预司法,形成依法决策的机制等,明确反映出要在约束权力方面加大力度。下一步要具体化实施,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照这个程序进行。去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相信四中全会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反腐都会有一个新的面貌。(光明网记者 康慧珍)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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