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鞍钢:从总目标看“法治中国”的鲜明特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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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理论体系与法治理论

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框架。《决定》首次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回答和解决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基本方式的问题,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基本要求。这是实现法治中国的基本方式和基本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扎根于中国政治经济社会现实的法治理论,其反映的是中国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等法律制度和价值追求的法治理论。这一法治理论是由上至下,由宏观到微观,由全局到具体的系统过程。这其中“法治中国”是核心,也是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途径。

中国总道路与法治道路

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方向。《决定》首次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总目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实现法治中国的基本道路和基本途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最大的创新是什么?我认为,这是在新中国成立65年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与探索之后,党中央首次系统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这是实现法治中国的总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是实现法治中国的制度基础和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是实现法治中国的理论基础和框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实现法治中国的基本道路和基本途径。

(作者为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院长)

【参考文献】

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9日。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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