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鞍钢:从总目标看“法治中国”的鲜明特色

胡鞍钢:从总目标看“法治中国”的鲜明特色

党的十八大报告与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有关内容的关系,就是中国总道路与具体道路的关系,中国制度体系与法治体系的关系,中国理论体系与法治理论的关系,中国总目标与法治目标的关系。诚如全会《决定》所言,实现总目标,“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中国不仅要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还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

中国现代化总目标与法治目标

什么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目标就是两句话,“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决定》的主题,起到了全面建设法治中国的纲举目张作用。我们如何深入理解这一总目标?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五位一体”总目标决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其次,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又决定了2020年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阶段性目标;反过来,后者要对前者,如 “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起到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中国制度体系与法治体系

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基础。《决定》首次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包括“五大体系”: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是实现法治中国的制度基础和法治体系。中国需要学习借鉴世界各国不同的法治体系,但不会照搬、复制他国的法治体系或法治模式。例如“五大体系”中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国是唯一的,因为中国不仅需要依宪法、法律、法规“治国”,还需要依党章、党规、党纪“治党”。特别是治国要先治党,党规党纪还要严于国家法律,对党员的违纪处理还要严于对公民的违法处理。因此,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到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一大特色。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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