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景文: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2)

朱景文: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2)

 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团结带领全国人民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就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坚持依法执政,从本质上说就是用法律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使之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运行。公权力如何得到制约、如何得到科学运用是世界性问题,也是共产党执政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也确实出现过公权力得不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邓小平同志的这段名言告诉我们:有效制约和科学运用公权力,必须通过法治的方式。虽然他用的是法制这个词,但已完全体现了法治的基本精神。正是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基础上,我们党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式。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党的领导能否和法治相结合的明确回答。

《决定》指出,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这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领导的根本要求。党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实践者,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各级党组织必须转变领导方式、执政方式,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深刻体现了党既领导法治建设、又受到法治制约的辩证统一关系。这里并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把它们对立起来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现实中都是站不住脚的。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决定》把党内法规体系纳入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共产党作为我国的执政党,在保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方面具有决定性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从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两个紧密联系的方面同时进行。法律制度是国家制度,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障的、反映全体人民共同意志的制度;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法规则是由党制定的,反映的是党的意志,受到党的章程和纪律的保证。二者之间存在紧密联系。特别是在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条件下,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党的纪律、党对党员的要求等,对于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要作用。习近平同志强调,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要自觉维护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权威性,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在考虑我国制度建设、法制建设的总体布局时,必须将法律制度和党的制度、党规党纪联系在一起考虑。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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